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反腐倡廉教育”党课讲稿《廉政准则》再学习、再认识——反腐倡廉教育党课讲稿同志们:大家好。今天的反腐倡廉教育党课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深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第二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谈谈个人的几点想法供大家参考。下面讲第一个问题。一、《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1、《廉政准则》的形成过程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不断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党内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风气强调“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中央还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建设的文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明确提出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从1993年至1997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为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7年3月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1998年至十六大召开之前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还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限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强调“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修订《廉政准则(试行)》。2007年初中央纪委即着手开展修订工作。修订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一要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要求。二要吸收借鉴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三要做到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的衔接。四要充实完善实施与监督制度。经过近两年的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根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文稿普发各省(区、市)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8个中直单位的意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新的修订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决定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印发《廉政准则》。2、《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等4个部分共18条。总则部分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正面提出了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等原则性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原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分别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这些要求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一是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中目前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不与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个“不准”;二是对于规范内容相近或者类似、存在交叉的进行了归纳、合并有的还借鉴了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形成了19个“不准”;三是对于与《廉政准则(试行)》规定内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个“不准”;四是考虑到有些要求提出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这些方面的不廉洁行为已无产生蔓延的土壤再写入廉政准则意义不大作了删除。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申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并分别从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三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并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依据《廉政准则》制定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