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42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民政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编制组二OO九年一月前言《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民政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民政部救灾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共同编制。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救灾储备物资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搞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本标准编制组成员:姜力、宋志强、陈越良、庞陈敏、张恺悌、徐秀玲、高玉成、纪占国、李成、陈刚、王莉莉、董彭滔、欧阳铮主编单位: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刚、王莉莉、董彭滔、欧阳铮、杜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9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5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8第四章建筑标准9第五章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10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11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13附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4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提高我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性标准是编制、审批和核准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所需物资的储备和管理需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公益事业的有关用地规定执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本级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要求。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救灾物资储备库分为中央级(区域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类其建设规模由储备物资所需的建筑面积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储备物资规模应根据辐射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确定。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应符合表1规定:表1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规模分类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万人)总建筑面积(m2)中央级(区域性)大72~8621800~25700中54~6516700~19800小36~4311500~13500省级12~205000~7800市级4~62900~4100县级0.5~0.7630~800注1:使用本表时每类规模上限取大值规模下限取小值规模的中间值采用插入法取值。注2:建设规模小于县级库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或与其他民政设施合建;建设规模因实际需要突破本建设标准的另行报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其他必要装备。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屋建筑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构成和建筑面积详见表2、表3。表2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构成详表项目类型中央级(区域性)省级市级县级大中小库房√√√√√√生产辅助用房加工用房√√√√√合建清洗消毒用房√√√√√管理用房办公室√√√√√合建会议室√√√√√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