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2
2/2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案件报告制度[大全]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承办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根据XX省司法厅和XX市司法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是指:(一)案情复杂、定性有重大争议的;(二)拟作无罪辩护的重大刑事案件;(三)新闻媒体披露但事实有重大出入的;(四)非法集资、非法融资等社会关注、对社会稳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处理不当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二、律师在承办上述案件时应将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受理的部门、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所主任或合伙人汇报。三、凡上报案件由内勤统计登记。四、内勤在办理上述案件的登记手续时必须在知道之时起二个小时内告知所领导律师遇重大事项必须在二个小时内告知内勤或所领导。五、遇有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由所里研究决定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六、承办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律师未经所里或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文章。七、对承办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律师和办理案件登记手续的内勤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律师和人员的责任。八、本制度由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