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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学生考勤制度为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辽东学院学生请假制度(试行)》的规定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一、考勤制度:1.师范学院的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劳动、集会、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校、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2.考勤日一天按八学时计算。各班级的考勤由辅导员负责由各班级学习委员执行考勤。3.各种活动按进行的时间计算学时。4.各班学习委员在每节上课时必须如实记录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填写班务日记。下课后将班务日记送任课教师签字。5.各班学习委员每周五晚将本周的上课情况记录表连同学生的请假条交到学团办公室存档。并由学团办公室将教师的授课情况通报综合办公室和有关学院领导。6.如发现学生旷课达四学时学习委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辅导员报告并由班导师、辅导员向总支副书记报告。二、请假制度:1.学生因有事、生病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准许别人代假或事后补假。2.学生请病假必须由学院卫生院出据诊断书由学团办公室按诊断的天数批假急诊或特殊病症不能正常请假的须持县、区级以上的医院诊断补假。超假未痊愈的须持有关的诊断进行续假未续假按旷课处理。3.学生因特殊的病例需回家治疗者由校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据医嘱学团办公室同意备案后由家长到校将学生领回。未经学院允许擅自回家者按旷课处理。同时发生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4.学生请事假必须由学生本人申明理由一天以内由班导师、辅导员批准(晚上就寝前必须返校)七天以内由师范学院的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批准。5.节假日前一周或校、师范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期间由师范学院的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批假。学生在此期间因丧事请假须由家长直接向辅导员或班导师请假因参加婚礼庆典则一律不准假。6.请假获准后本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请假条并将请假条交给本班班长。由班长在课前向任课教师报假。三、销假制度:1.学生请假期满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2.学生销病假时要提供各种医疗证明。如果因病因事回家需同时提交来往所乘交通工具的票证。四、违纪处理:1.对迟到、早退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经教育不改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的要在全班点名批评累计达10次及以上的要给予警告处分。2.学生旷课的纪律处分按《辽东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执行。3.学生因不能出勤在学生操行评定和平时成绩上都要酌情扣分具体标准见《师范学院学生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辽东学院师范学院200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