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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业污染治理方案为确保水环境安全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规范印染企业环境行为有效遏制印染生产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多发势头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铁腕治污方针以《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排查环境隐患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规范印染企业排污行为建立印染企业环境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整治内容整治目标。认真排查印染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和改进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预防环境信访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以印染废水色度深化处理为重点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印染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杜绝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查私上印染项目的企业坚决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印染”。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印染生产企业。整治要求。详见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十项技术要求(附件1)。三、方法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0月30日前)对辖区内印染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填报印染生产企业登记表查清印染企业实际生产规模环保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于2012年10月30日前报市环境监察大队。(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11月30日前)各印染生产企业对照整治技术要求成立组织根据各自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环保局通过日常监察、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督查。对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的印染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处理。(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5日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整治材料并进行归档对整治到位的印染生产企业进行验收完善一厂一档资料。(四)后督察阶段(2012年12月30日前)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行后督察制度与监察部门、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办对督办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并依法从重处理。(五)清洁生产阶段(2011年12月30日前)通过清洁生产审计达到清洁生产3级以上水平。四、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各印染生产企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重视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环保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加强督查确保完成整治任务。(二)周密计划保证质量各印染企业要对照整治的技术要求制定专门整治计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同时加强检查确保质量。(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完善管理机制用规章制度约束规范环境行为推进印染企业的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