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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南港區南港國民小學消防防護計畫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制定一、目的與適用範圍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十三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至十六條規定本校防火管理的必要事項以達到預防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和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為目的。適用範圍:在本校服務、出入的一切人員都必須遵守。二、管理權人之職責管理權人職稱:校長姓名:湯昶洪˙需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具有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的權限者為防火管理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指導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書。˙管理權區分時協同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在防火管理人制定或變更消防防護計畫時須給與必要的指示。˙申報防火管理人之遴用及解任。三、防火管理人之職責防火管理人職稱:事務組長姓名:許美月˙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檢討及變更。˙火源使用或處理有關之指導及監督。˙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危險物品設施之檢查實施及監督。˙電氣配線、電氣機器、機械設備之管理及安全確認。˙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通報、滅火、避難訓練之實施。˙對管理權人之建議及請求指示。˙防止物品阻礙通路、樓梯、揭示避難路線圖等避難設施之管理。˙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及其他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事項。˙管理權區分時需將上揭各項事宜向共同防火管理人報告。四、消防機關之聯絡報告˙消防防護計畫變更後三日內向當地分隊提報。˙防火管理人遴用或解任時依附表一填寫三日內向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提報。實施滅火避難訓練時應於三日前填註附表二向當地分隊提報並報告其結果。˙遇有增建、改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於開工前通報消防分隊核備。˙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如附表五)甲類場所每半年一次甲類以外之場所每年一次。五、火災預防管理編組為預防火災應視場所之使用特性並應針對場所內之防火避難設施、燃氣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等設備等實施預防管理編組其火災預防管理編組如附件三。火源責任者之任務:˙輔佐防火管理人。˙有關火源使用之管理。˙有關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電氣設備、危險物品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等之日常管理。˙地震時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安全確認。六、夜間、假日之活動體制夜間、假日之防火管理業務委託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七、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防火管理人應對場所內之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氣設備器具、危險物品設施等之性能良否實施自主檢查其檢查對象及內容之實施計畫應明訂於「防火管理之自主檢查計畫」中(如附件四)每月至少檢查乙次。八、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消防安全設備每六個月進行一次外觀檢查、機能檢查及綜合檢查。˙本校委託三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定期實施火源設備、電器、機械設備之檢查。管理權人為維護場所內消防安全設備之機能應訂定「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實施計畫」(如附件五)定期委託有檢查資格者(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專業機構)檢查。九、防止縱火措施˙加強對於出入口之特定人員及對於出入者之招呼及監視並對進出之車輛、器材、機具等加強管理。˙建立假日、夜間等之巡邏制度。˙整理或保存場所內之可燃物。十、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確定各樓層、部門、特性、用途別之防火責任者及火源責任者:(參照火災預防管理編組表附件三)˙火源責任者應對所有火源:□瓦斯設備□電器設備□鍋爐□吸菸□其他進行檢查管理。˙施工或各項作業時應製作施工中限制使用火源及會同等之安全計畫。十一、從業人員工之遵守事項為防止日常各種災害本校場所之所有從業人員應確實遵守下列事項˙樓梯、梯間、通道、走廊、門廳等不得放置妨礙避難通行之物品。˙發現火災時立即通報一一九並聯絡防火管理人同時依照消防編組分配之任務採取適切之行動。˙嚴禁於禁菸場所抽菸。十二、施工中之防火管理欲進行下列事項者應於事前聯絡防火管理人並經防火管理人許可接受防火管理上之必要指示。˙臨時使用火源時。˙設置或變更各種燃氣設備時。˙進行裝修、改裝時。˙其他防火上必要之事項。˙進行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事先與當地消防機關協調並製作「施工中之消防計畫」。˙防火管理人應將下列應遵守之事項徹底周知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使用熔接、熔斷等火源施工時應事先備妥滅火器採取能滅火之體制。施工人員不得在防火管理人指定場所以外之場所使用火源或吸煙。每一施工場所應指定一名火氣負責人按施工狀況定期報告防火管理人。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施工場所時應先取得防火管理人之同意。為預防縱火施工現場應注意整理。十三、防災教育訓練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及各從業人員之任務應透過防災教育周知所有從業人員。防火管理人應積極參加消防機關或防火團體舉辦之講習會或研討會同時應隨時對從業人員辦理防火講習會或宣導會。消防管理人員對於從業人員應依下列進行防災教育及訓練:種別實施日期內容防災教育5月3日教育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