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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保密协议甲方:XXXX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薪酬体系均会对甲方造成极大的损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薪酬体系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双方自愿约定如下:一、保密内容1.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等;2.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3.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财务资料及数据;4.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5.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6.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7.甲方的薪酬体系人事资料等。二、具体保密细则1.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如从事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的所有资料属甲方所有;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3.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较大范围内公开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5.乙方在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6.乙方必须不使他人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三、知识产权归属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或服务期间因履行职务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及经济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四、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公开取得时止。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五、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六、保密费用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研发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薪资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其劳动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七、秘密信息的载体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八、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九、侵权责任甲、乙双方约定:(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如已离职则甲方相关损失要求乙方进行全部赔偿;(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