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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为了保护职工的平安和健康减少或杜绝职业中毒事故特制定本检查规定。井下空气及有毒有害气体要求井下空气要求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要求井下作业地点(无柴油设备的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以下规定:一氧化碳Co:最大同意浓度30mg/m3;氧化氮(换算成NO2)NOX最大同意浓度:5mg/m3;二氧化硫SO2:最大同意浓度:15mg/m3;硫化氢H2S:最大同意浓度:10mg/m3.施工作业检测在有自燃倾向或火灾危险(矿岩含硫量超过10~15%)的矿区施工作业前各施工队必须配齐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器。作业时每班至少应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检测一次。觉察超标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进展通风直至到达上述同意浓度值以下才能进展作业。在已经发生自热且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时各施工队必须用自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对相关的作业点每班至少进展三次检测并保证通风情况到达上述规定要求。严禁冒险作业。平安治理督察平安环保部下属平安科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点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其它矿区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平安环保部、平安科应催促各作业点通风设备设置安装到位特别是运转到位。平安环保部、平安科应催促各施工队检测、检查到位;对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作业点有权停顿作业并责令整改合格后方能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