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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法律保护姓名:莫骅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学理论指导教师:李艳梅20060401论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法律保护作者姓名:莫骅指导教师:李艳梅学科专业:法学理论研究方向:民商法年级:2003级摘要伴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产业的飞速发展随之产生的各种纠纷如对网络侵权提起的诉讼已屡见不鲜。但因互联网存在的时间还不长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无法可依的境况。为此随着网络经济的日益发展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生事物的法律确认与保护问题理当成为法学研究的新课题并对中国传统法学理论提出了新的强有力的挑战。研究网络虚拟财产不仅在理论上对传统的民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理论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补充有所裨益而且在司法实践上对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刑事纠纷也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案例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概述。对Internet的产生发展过程、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种类进行了分析。随着Internet的产生和发展极大的密切了人们的往来与合作带来更多的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不少关于Internet的现实纠纷。其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纠纷日益增多。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产生过程的分析笔者把网络虚拟财产定义为:在计算机互联网中由电磁数据转换而成的可为人们感知、支配、使用的某些功能或资源。按照功能的不同网络虚拟财产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类:1.电子邮件地址;2.即时通讯软件号码;3.网站注册ID号码;4.网络游戏中的游戏ID、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第二部分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当前就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一种财产以及应否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应该用动态的眼光看待财产的内容实务中已经有不少判例支持了虚拟财产为财产的观点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已经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其中持肯定说的学者主要有四种代表意见分别是:1.物权(所有权)说;2.知识产权说;3.债权说;4.无形财产说。笔者运用法理对四种学说做了分析对比比较赞同无形财产说这种观点;并通过与传统财产比较论证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传统财产属性;通过进一步与传统无形财产的对比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符合无形财产的一般特点可认定其是一种无形财产但由于其只能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环境中具有功能、属性的特定性和可再现性笔者认为其不属于任何一种传统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财产。第三部分笔者从案例入手对网络虚拟财产侵权问题进行了研究。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案件主要包括民事侵权、刑事犯罪两大类。民事方面常见的侵权类型包括用户对服务商IOnNetworkVirtualPropertyandRelatedLegalProtectionAuthor:MoHuaTutor:LiYanmeiDiscipline:LegalsciencetheoryResearchdirection:CivilLawGrade:2003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Internetandindustriesconcernedallkindsoflitigationshavearisenforexamplethelawsuitoftortsonlineisamatterofcommon.BecauseInternetisakindofanewthingwhosenecessarylegalsystemisimperfectthereisnolawandregulationforjudicialpracticetogo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