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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7“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什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什么核心提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DayforProtectingConsumers'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一、历史由来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二、节日宗旨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三、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2000年“3.15”标志的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它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是对所有行业商品、服务质量上乘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节的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从而确保“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3.15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3.15”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节意见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的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服务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