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5
2/5
3/5
4/5
5/5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完善留置送达制度的法律思考李文勇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在信访案件中反映案件程序存在暇疵或违法占有相当比例而送达问题尤其突出。实践中“送达难”亦是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务界的一大难题为提高送达效率和质量不少专家、学者和审判实践者不断探求解决此问题的出路。笔者仅就留置送达制度的现状、困境及如何完善作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留置送达制度的现状(一)现行留置送达制度在立法层面过于严格《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最高法院《适用意见》第82条又补充规定:“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留置送达有严格条件:一是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不签收;其二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其三留置地点限于当事人的住所。(二)司法实践中留置送达出现的困境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留置送达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难题但由于规定过于严格导致司法实践中留置送达出现不少困境与难题主要表现在:1、见证难。我国民诉法规定“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作为一条义务性规范该义务的承受者是送达人而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并无法定的见证义务是否到场见证取决于其自觉性和法律意识法院并没有权利强制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到场见证。而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由于种种原因不愿到场见证的情况普遍存在。虽然最高法院《适用意见》已经考虑到了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在履行见证义务后不愿在送达回证签名或盖章的情况但对其不愿履行见证义务的情况未予考虑以致影响了送达效率的提高。2、当事人反感、易于激化矛盾引发信访案件。对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有些当事人及同住的已成年家属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诉讼文书的性质又不听送达人员解释认为收到诉讼文书就要负法律责任形成当事人之间以及对法院的矛盾进而引发信访案件。3、送达地点范围较窄。由于留置送达将送达地限制于受送达人的住所虽然我国2003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留置送达的场所由原来法律规定的住所扩大到受送达人的从业场所但范围仍太窄被送达人经常利用这一漏洞躲避送达。4、送达主体单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表明送达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当前人民法院大多面临案多人少之困境对于送达并没有规定有谁负责在实践中有法警负责送达的有审判员会同书记员送达的各地做法不一尚在探索之中但都是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为唯一送达主体下进行的。5、现行法律规定中签收人的范围过窄导致送达困难。我国民诉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上述人员不在由法人、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签收。这就给当事人规避法律留下了空子拒收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受送达人只要看见法院的人员来找就避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常以不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为由拒绝签收;而受送达人留在家里的往往不是成年家属导致法院不能适用留置送达。二、完善留置送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1、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法院工作人员送达是代表国家执行公务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原则可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使守法、尊法、用法、护法成为社会普遍信奉的行为准则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创建。2、有利于践行“公正与高效”。完善留置送达制度平衡诉讼公正的价值追求与效率价值追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使每个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快捷才是司法改革的生命力之所在。3、有利于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为民”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任何一项司法具体制度的改革均应当体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基本理念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也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必然要求。4、注重法律引领与司法大众化的平衡。制定法律制度首先要注重法律的引领作用但也要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不能使法律离人民的距离太远。三、完善留置送达制度的建议“程序是法律的心脏”而送达是程序的骨骼。而留置送达中存在的问题妨碍了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公正地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留置送达时应当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以及对送达场所、送达人、受送达人的限制是留置送达难的根源所在。针对留置送达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参考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