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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合同合同编号: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系(以下简称乙方)现委托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安排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实习。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岗位乙方经与甲方联系协调后委托甲方安排乙方学生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以管理为主的实习工作岗位甲方同意安排乙方专业学生名。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学生的能力、表现调整工作乙方有反映学生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学生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乙方学生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第三条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甲方需为乙方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学生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甲方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组织落实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第四条教育培训在实习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及考核。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实习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学生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辅导和考核工作。第五条工作时间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并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学生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第六条实习津贴甲方提供乙方学生在工作时间内的就餐;甲方每月付给每位乙方学生交通费元;甲方每月付给每位乙方学生实习津贴元。第七条实习合同解除的规定一、乙方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2)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学生获同意后可告知甲方解除实习合同:(1)因身体原因(需有相关证明)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2)甲方未按照实习合同约定支付实习津贴或提供劳动条件的;(3)因其它情况需要退出实习需在两周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第八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一、乙方学生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向甲方请假。二、乙方学生若参加有关活动可凭乙方出具的有关证明事前向甲方请假。三、甲方若要乙方学生赴外地(出上海市)实习须经乙方同意。第九条违反实习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实习合同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上海市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各方约定的事项经协商后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第十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协商解决。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第十一条附注甲方(盖章):实习地址: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手机:年月日乙方(盖章):学院地址:漠河路800号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手机:年月日附:实习学生名单姓名性别专业联系电话家庭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