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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2.《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贸服科三、服务对象进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的企业。四、申请条件符合国家发改委当年印发的《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规定申领条件的农产品进口企业。五、申报材料1.《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2.《2016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报送或寄送申请材料。2.业务科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转报市发改委。告知申请人办理情况。对不予转报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市发改委贸服科电话:0552-3125272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第39号令)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进行年度检查。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投资科三、服务对象已在安徽省和蚌埠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四、申报资料1.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年检信用承诺书2.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3.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业务报告4.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附表(基本情况表、资本来源情况表、资产情况表、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股本退出情况表、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办理。2.承办:业务科室受理后进行审核。3.办结:完成年度审核后统一发布年检结果信息。六、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除外)。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市发改委投资科电话:0552-2135201省级预留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审核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32号)。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留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审核办法的通知》(皖发改重点〔2013〕870号)。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重点办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请条件1.已列入年度省重点项目计划且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与计划一致;2.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且属带动力强、影响力大、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3.已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且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和权限规定;4.已按规定程序完成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或认可;5.项目投资强度或亩均预期税收等符合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6.能够在当年开工建设并在供地后2年内竣工投入运营。五、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2.省重点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备支撑文件如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等相关有效审批文件等。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办理。2.受理:受理后转交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办审核办理。3.发放:通过审核后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通知单》。七、办理时限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市发改委重点办电话:0552-3115228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蚌埠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发改委(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蚌政办【2015】15号)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投资科三、服务对象法人四、办理时限根据工作需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市发改委投资科电话:0552-312520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条: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2.《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皖发改外资〔2015〕256号)第八条:按核准权限属于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二、承办机构市发改委外资科三、服务对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