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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要动真格“自主招生”走过10年之际教育部就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发布指导意见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要动真格教育部3月3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有关中学“明晰试点定位、提高选拔质量、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规范指导”不断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为了改革完善高考制度、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部于2003年在首批22所高校启动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历经10年初步探索确立了“不唯高考分数”的高校选才观念和标准探索了实现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弥补了高考制度的某些不足。据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介绍10年间试点高校的数量和招生规模稳步增加。截至2012年试点高校达到90所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累计公示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19.8万人实际录取10.7万人。作为高考改革的重要方面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为此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反复听取高校、中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等方面及专家的意见形成了这份《指导意见》。针对公众质疑的高校自主选拔存在“掐尖”、“小高考”等问题《指导意见》给予了积极回应。明确高校自主选拔“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按照规定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学校可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对于没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不足、仅是学业突出的学生不再作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生源主体这部分学生可以通过高考录取体系择优录取。”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表示。他同时强调“凡是通过高考能够实现考查目的的就没有必要通过自主考核再去做防止变成‘小高考’增加考生负担”“在改革完善面试考核方式、实行综合评价上我们要动真格、想办法、真改革”。据悉包括口试、现场演示等方式的面试将成为今后高校自主选拔的“主打牌”。《指导意见》明确“凡能证明确有某方面特长或潜质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学校考核面试环节”“对于确有必要进行相关学科笔试的高校笔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在高校自主选拔试点走过10年之际试点规模是否扩大以及如何确保教育公平等倍受关注的问题也在《指导意见》中有所体现。据悉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仍将保持在“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5%”的范围内且纳入本校年度招生计划。同时“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公开、入选考生资格公示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自主选拔考试资格将采取在考生所在中学、有关高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四级公示的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对“存在举办或参与组织辅导(培训)班、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等行为的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校将一律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资格。教育部还将逐步开展对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综合评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90所试点高校之一的四川大学副校长步宏表示:“自主选拔是高考选拔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将努力选拔具有真才实学的特殊人才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培养使每个学生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潜质使真正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来源:中国教育报记者: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