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14我國教育財政的現況與展望嘉義大學教育學系教授兼學務長丁志權(Apr.192006;於暨大教育政策所)壹、我國現行教育財政系統與總量分析圖1為教育經費與教育活動系統圖由該圖所示教育經費投入後必須轉化為建築設備(物力)與教職員工(人力)的「中介產出」(intermediateoutputs)才能進行教育活動(教與學)在教育活動中學生是主體但學生身心特性(studentswithexternallydeterminedcharacteristics)並不相同。經過相當期間後會有產出(outputs)與結果(outcomes)(PreedyM.GlatterR.&LevacicR.1997)。建築設備教育不同特質學生經產出費結果教職員工活動圖1教育經費與教育活動系統圖86年7月21日公布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項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使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失去憲法原定占各級政府總預算比率的保障引發教育界的抗議。為謀補救於是在88年6月23日公布的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確立了「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法源。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於89年12月13日公布自91年度起實施全文共十八條(請參閱附錄)。本法立法宗旨為「維護教育健全發展之需要提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是我國教育財政制度的新階段的開始其所確立的制度架構主要有七:(1)界定教育經費的內涵為中央及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所屬教育機構、公立學校由政府編列預算用於教育之經費。(2)明定教育經費的最低比率為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21.5%。(3)宣示對國民教育、偏特地區及弱勢族群教育經費之優先編列與獎助私人興學。(4)中央政府在行政院應設置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在教育部設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5)創設地方與學校教育發展基金制度。(6)明定對學校財政監督事項及經費使用績效之評鑑。(7)教育經費收支狀況公開於資訊網路。圖2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構之教育財政系統根據該圖提出三點說明:1.就中央政府教育經費編列言由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負責。2.就中央政府教育經費分配言分為中央政府直接分配與教育部分配二部分。中央政府直接分配給2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者為「一般教育補助」。目前主要分為政院收支差短補助與政院教育設施補助兩種。3.教育部預算可分為兩部分:(1)維持國立學校運作所需經費(2)對於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即私校與地方)。前者不必經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審議而後者則需經分配委員會審議。特定教育補助特定教育補助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特定教育補助一般教育補助縣市編列國民教育經費預算維持運作經費成立核定基本需求及分攤數額編列年度預算預算建議案自有財源成立中央政府教育部教育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私立高中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國民中小學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圖2「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構之教育財政系統地方教育發展基金4.在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方面其財源有三:(1)地方政府自有財源(2)一般教育補助(3)特定教育補助。其中地方政府「自有財源」包括統籌分配稅款。5.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成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向各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預算建議案。圖3我國90年度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編列金額由該圖可知在中央政府方面與教育經費有關者除教育部外還有主計處及財政部。財政部負責分配的統籌分配稅一般視為是縣市政府的自有財源。國立學校(校務基金425億元高中職300億元)私立學校補助(19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