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言论行为自由分析论文内容提要言论自由是表达自由的通常表述因为在历史上人们把表达自由仅仅看成是通过说话、文字、印刷的表达。从20世纪中叶开始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中逐渐把言论与行为纠缠在一起的案件(主要是焚烧、践踏国旗的讼案)纳入第一修正案的审理范围形成了所谓的“言论—行为”的两分法。由此表达可以分为纯言论、象征性表达、言论附加、表达性行为等等最高法院的原则是:纯言论可以得到宪法的绝对保护而象征性表达在很大程度上也享有同等待遇;言论附加与表达性行为则依据所含言论成份多则所受宪法保护多言论成份少则所受宪法保护少的原则而且当至关重要的政府利益对其中的“非言论旨趣”进行管制时就是正当的。言论—行为的两分法在限制部分行为的同时扩大了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它把许多能够表达意见的行为列入表达自由范畴加以保护这是2000年美国国旗修正案未能获得参议院支持的根本原因。一2000年3月29日美国参议院以63票赞成37票反对未能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而使国旗修正案搁浅。这是美国参议院第三次就是否在宪法中增加保护国旗的条款进行投票表决在1990年和1995年的两次参议院表决中分别以63对36(一人未参加投票)和58对42没能通过保护国旗的宪法修正案。有意思的是在众议院的几次表决中都是以高票通过这一修正案的。但是美国宪法规定如果要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必须在同一届国会中参、众两院都通过并且参议院的投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即100名参议员中必须有67名赞成(在全部参议员出席投票的情况下)而且一旦国会通过还要得到四分之三的州议会的同意方能成为宪法的修正案。据此次投票前的民意调查有超过80%的民众支持这项修正案而且多数州议会也表示支持但是参议院却又一次否决了该议案。是什么阻碍了国旗修正案的通过呢?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因为关于国旗的宪法修正案很可能会危及人们的言论自由权而美国的自由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两百多年来45个字(第一修正案共有45个英文单词)发挥了巨大威力。国会之所以对国旗特别关注是因为国旗象征着美国的信念和价值而在历史上许多人(包括团体)曾经以各种方式破坏国旗他们中的许多人却因第一修正案而以言论自由的名义获得了最高法院的支持。最近的一个著名案例是“德克萨斯对约翰逊”。[1]1984年格里高利·约翰逊在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期间焚烧了一面美国国旗以反对里根政府并谴责美国他被控违反了德州国旗法但是德州刑事上诉法院改判了该案最高法院在1989年支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约翰逊的第一修正案权利不应受到损害因此德州(政府)败诉。这一事件又一次在美国引起许多人的极大关注在各种支持国旗法的团体、个人的游说下国会于当年通过了一项保护国旗的法案叫做“1989年国旗保护案”。但是最高法院在1990年判定该法案违宪由此许多人想到必须把保护国旗的法律上升为宪法因此才有国旗修正案的出台以及几次国会投票表决。2000年国旗修正案的文字表述为“国会有权禁止对美国国旗的污辱行为”(CongressshallhavepowertoprohibitthephysicaldesecrationoftheflagoftheUnitedStates.”)physical若翻译成“身体的”很难与desecration搭配此处应该翻译为“行为”。该修正案要强调的是国会有权禁止污辱破坏国旗的实际行为而不是借破坏国旗所表达的象征性意见因此在表述中用了physical这个词来指用身体所施行的行为因为历史上对国旗的污辱大多是通过身体行为来实现的如焚烧、撕毁国旗。从该修正案本身看它对第一修正案也保持着一种敬畏的态度不敢对言论自由有所染指而只强调针对的是行为。可是问题就在这里言论与行为真的可以这么截然分开吗?第一修正案能够做到只保护言论而把行为排除在外吗?二在西方的自由传统中表达(expression)一直被等同于言论(speech)因为表达无非就是用说话、文字、印刷等方式来表达思想、意见等纯属观念性的东西。行为从自由主义的早期就不被认为是表达的一种方式主张把行为排除在表达自由之外的论调认为:纯粹的意见表达(通过说话、文字或印刷的方式)不应该受到压制而行为则可以且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表达自由的称谓实际上就是言论自由纯属用词上的替代本文也是在同一概念下运用这两个术语的。不过当有些行为也被认为是言论后用表达自由也许更恰当些。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只是在言论本身上进行阐述并没有认真区分言论与行为更没有阐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至少在19世纪还没有把言论与行为看作是互相关联的也没有加以区分。最早认识到言论与行为纠缠在一起并力图廓清它们的关系的是大法官布莱克他在1949年的“吉布尼对帝国储运与冰公司”一案中说“但是还从未认为把行为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