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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创新背景下社会管理论文一、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必然性1.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有其合理的正当性。首先社会管理创新本质是对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而一个国家规范社会管理行为最根本的依据就是法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和其正当的合理性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其次社会管理创新属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范围理应按照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方式来进行创新而我国一切的管理事务都需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操作和实施需要改进创新;再次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高峰期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贫富差距的拉大与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期望相悖法律则可以赋予人民正当的权利和义务表达不同的利益需求最终实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有其特有的优越性。一方面党的指出实现我国的社会管理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因此明确这四类管理主体的职权关系到社会管理格局的形成而此时法律就会发挥它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对四类主体的职权范围进行配置和监督形成社会管理新格局;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政府需要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要求加强政府在解决社会稳定问题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扼制社会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促使政府加快转变职能的步伐尽早建立起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二、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之间的矛盾法律可以解决问题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是有局限性和缺陷的。由于社会管理创新是面向社会问题的社会的不断发展会产生大量的性质不同的问题需要社会管理随时应变不断转变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灵活处理。但是法律一旦制定就具有统一性和稳定性不可轻易改变。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之间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是符合客观形势的需要可以贯彻实施但是现存的法律落后于新形势与管理创新产生冲突阻碍社会管理创新发展;另一方面现存的法律是合理正当的但是社会管理创新是盲目的缺乏依据和理性同样不利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2.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种社会主义管理事业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由于法律的滞后和限制当社会管理领域出现新问题、新矛盾时出现立法空白也是完全有可能的。三、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建设途径1.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意识。现代社会存在着一种错误的思想认为加强社会管理就是要加大社会管理力度。这种思想会误导管理主体如果长久下去不仅无法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反而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应该经常性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培养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元主体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从而减少了政府对社会事业的非理性干预给予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元社会管理主体更多的自治空间提高了其积极性进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事业快速健康发展。2.完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健全社会管理相关法律体系。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管理机制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如法律自身的滞后性、内容容易自相矛盾等等简言之要尽快完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使社会管理有法可依有效地解决社会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首先社会管理创新应着重建立完善民生方面的法律制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次完善社会组织立法应加快出台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调动社会组织积极性的法律法规把社会组织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使社会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优势;最后建立一套关于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制度保证公民在参与时能够有法可依。3.依法行政建设有限的法治政府。政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最重要的主体政府的状态关系到社会管理创新事业的发展因此建设一个有限的法治政府是首要任务。具体而言第一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提高其行政效率;第二确保行政决策做到科学化和民主化。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政府必须深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从而使群众的利益得到最大的满足。同时完善公民监督机制;第三加强政府监督和问责机制。重视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人民法院、公民和媒体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于事关社会发展、人民利益和社会热点问题的行政行为各大监督主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权力通过多种途径严格遏制行政违法行为。4.重视并发挥司法的应有功能依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不单单需要一个部门倾尽全力它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协调。司法部门作为一个重要的参与者需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创新社会管理。我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司法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地发挥。因此应当尽快重视司法的作用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