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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摘要】与碳排放权的市场交易相比碳排放权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并未跟上世界脚步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缺少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会计准则这使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核算难以标准化。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现状及问题按照碳排放权的持有目的不同分别展开研究尝试性地提出碳排放权会计的基本核算模式提出碳排放权的会计属性应为资产类别且持有目的为自用的碳排放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持有目的为出售的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结合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计量属性进行会计计量;后续计量时应进行摊销重估公允价值的变动;披露方面应采取财务报表表内和表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信息披露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5-0008-04一、引言2015年6月中国政府正式向联合国提交《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称: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在2015年9月25日中美联合发布的《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我国也重申了这一目标并表示将在2017年启动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将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关键行业。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党的十八届更是将“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视为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所在。由此可见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会计体系首先是对企业经济业务的真实反映可以从企业发生业务的源头予以控制并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一系列严谨处理和提炼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其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传统的会计理论体系已经不足以完全满足低碳经济的需求有必要建立碳会计核算体系。碳会计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产物也促进了低碳经济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同时碳会计最根本的会计属性决定了其作为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部分将持续影响会计实践的发展。二、文献综述如今各国相关政府和有关组织都在积极研究碳排放权的相关会计核算问题虽未制定统一会计政策但这些研究也为我国学者的研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在碳排放权的相关会计研究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研究算最全面系统的。2004年12月其下属委员会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颁布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碳排放权》。该公告解释道:碳排放权的会计属性确认为无形资产取得碳排放权时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在后续计量方面采用当前市场价值进行环境负债的后续计量用历史成本进行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企业每个会计期间的碳排放量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环境负债处置碳排放权时同时核销环境负债和无形资产。后来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织(EFRAG)认为碳排放权负债和资产的计量属性不一致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IASB便撤销了此公告。IASB此举充分体现了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模式的建立是会计学者在探索会计前沿问题时的重大挑战因此加快该问题的研究步伐是当前国际会计学者的首要任务。由于我国2012年才正式承担减排任务碳排放权交易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因此关于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方面的研究基本仍处于探索阶段结论多样化。在会计属性及计量方面毛政珍(2015)基于成本视角认为为了加强对碳排放权核算的管理不适宜将其列入其他会计要素中而应单独设立一项资产要素制定相应的核算准则。沈剑飞等(2015)则将碳交易分为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阶段和后京都时代阶段前一阶段将碳排放权计入无形资产后一阶段根据使用目的不同分别计入“碳经营资产”和“碳金融资产”。张凯文(2014)认为应根据碳排放权的不同用途做不同处理:若是持有以备增值出售则确认为投资性碳排放权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若是持有用于日常经营则初始计量时以公允价值计入碳排放权资产后续计量以成本模式入账。卫志毅(2014)认为碳排放权应从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和存货三方面核算。彭敏(2010)认为碳排放权基本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在会计计量方面应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相结合的方式――即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徐峰林和李晨晨(2011)认为碳排放权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更直接地体现其价值属性并认为应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李端生和贾雨(2014)认为应将碳信息的披露提升到企业社会责任层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