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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收流失治理建议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而在其起到投资拉动、技术提升等正面作用的同时投资者由于受“利益最大化”和“税收最小化”的目的驱使利用各种方式进行逃、避税带来的税收流失现象日趋严重。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但一半以上都是“亏损”状态。目前在中国境内的40多万家外企一半以上账面亏损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尽管事实上不少外资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但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每年避税达300亿元以上而2004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全年累计共入库932.5亿元。避税数额为全部涉外所得税收入的35.4%。而据中国官方保守数字估计跨国企业凭“转让定价”这一手段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超过300亿元。特别是其中涉外企业国际避税现象非常突出虽然严格来讲它并不违法但这无疑违背了立法目的和税法精神损害了国家利益。采取相应措施积极防范涉外税收流失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我国涉外企业避税的具体方式在涉外税收流失中主要涉及的是偷逃税和避税避税导致的税收流失不但数额很大更由于其非违法的特性使其活动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也因此成为涉外税收的监管难点。我国涉外企业避税主要的问题在于国际避税本文所指的避税问题主要是指涉外企业的国际避税。所谓国际避税是避税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指跨国纳税人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漏洞和差异或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通过变更其经营地点、经营方式以及人和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非流动等方法来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由于各国执行的税法和政策不同就会出现税境小于、等于或大于国境的不同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国际避税问题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政治的稳定、投资环境的改善、法制的完善、政策透明度的增加等因素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来中国投资。然而随着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跨国纳税人来自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潜在收益也随之增加因而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但是由于偷逃税在各国国内法中均属于违法行为许多跨国纳税人意识到逃税行为一经败露对其损害将远远大于逃税收益因而更多的以合法方式规避税收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使得避税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国际避税活动规模也越来越大。(一)利用转让定价(MultinationalTransferPrice)进行避税。转让定价又称转让价格是指关联企业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而不是独立各方在公平市场中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的价格在这里是指跨国公司管理当局从其总体经营战略目标出发为谋求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购销产品和提供劳务时所确定的内部价格是外资企业中最常见、最大量、最隐蔽的避税方法。它的实质是通过不合理地分摊成本和费用进行国际避税从而达到税后总利润的最大化。转让定价的方式主要有:1.通过“高进低出”转移利润。有些外资企业的中方合作者不了解国际市场行情而且缺乏独立的国际购销渠道往往由外商掌控购销权。外商在其境外关联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结算中多采用内部定价从集团的整体利益出发压低产品的出口价格抬高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的价格把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境外关联公司使我国应得的财政收入外流也使中方利益受损。2.利用境外贷款业务转移利润。一些涉外企业的资金支持来源于其境外母公司通过母公司或境外其他关联企业对境内公司提供高利息的贷款这就增加境内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使其利润从境内转移到境外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造成税收流失并损害中方利益。还有些外商故意把企业的资本额定得低些或者对其应投入的权益资本投入不到位而以较高的贷款利率向企业提供运营资金加大企业税前列支费用达到避税的目的。3.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业务中压低加工费。在实践中这些情况多见于外商独资企业。因为外销产品的定价大多是以原材料进口价格为基础加上加工费而加工费率低极易造成企业亏损转移利润。4.通过虚列、高报境外劳务费或以专有技术使用费、服务费、专利权使用费等名义在税前列支大量费用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向境外转移利润。(二)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避税。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较晚税法政策中关于反避税方面的规定不够系统和具体可操作性较差为涉外企业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条件。如税法中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和支付劳务费用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然而税法并没有正常的收费标准予以明确增加了税务部门实际操作的难度。而且我国不采用“引力原则”即外国企业在我国有常设机构但从我国取得的收入与上述机构无关则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