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6
2/6
3/6
4/6
5/6
6/6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建设工程自推行招投标以来对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业水平等方面取得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因此从招投标角度对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总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招投标市场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1.存在的主要问题招投标方面的问题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剖析。其中宏观层面主要包括管理和政策环境、招标主体、监督体系等微观层面主要为具体操作。1.1宏观层面(1)招投标管理和信息沟通体制不畅通。一是招投标管理机制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局面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交易平台之间彼此没有联系、各行其是容易出现差别管理、管理不力或监督缺位等问题;二是信息平台不完备、沟通不及时。如项目经理是否在外地有在建项目是否受过处罚往往在评标时无法得知导致公示阶段投诉较多影响招标进度。(2)招标主体尚未完全独立。现阶段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而仅仅是公共财政的委托代理人在招标、评标时往往依照单位要求或领导意愿来完成任务缺乏责任心和动力机制。(3)监督部门存在薄弱环节。在勘察和设计等招标备案过程中由于对评标方法和补偿金额等方面没有强制标准往往存在主观随意性实行差别待遇。(4)评标方式尚不完善。在评标时有的项目招标人指派的专家既不懂技术也不懂经济难以胜任工作。同时其它评标专家也存在时间过短、水平不高等问题更有些专家缺乏职业操守打“感情分”或“关系分”严重影响了评标成果。(5)评标方法存在不足。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前期准备工作要求较高在实际运用中需合理设置最高限价和评分细则以防止投标单位恶意竞价及高估冒算。而综合评分法又往往受到分值设置、权重分配、评标专家主观打分等因素的制约。各种评标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一个工程若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有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1.2微观层面1.2.1招标方1)规避招标。有些招标方受利益的驱动对该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严重损害各方权益;2)暗箱操作。以时间过紧、使用某种技术或临时工程等为由进行直接发包或对评标成果进行重新审议人为操纵结果;3)存在“霸王”要求。在询价阶段提出再次降价、进行工程垫资、无预付款等不合理要求;4)后续管理脱节。双方另行协商合同实质性条款存在招标与合同脱节存在“两张皮”的现象。1.2.2投标方1)挂靠资质或弄虚作假。投标人无资质挂靠有资质的低资质挂靠高资质的;或者投标时伪造工程业绩、施工合同、主要人员职称和学历证书等骗取中标。2)围标、串标或陪标。投标人相互串通互得利益严重扰乱招标市场正常秩序。3)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投标前对建设方主要领导、项目主要负责人甚至招标代理人员或评标专家打招呼利用收买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中标。4)恶意竞标。不惜牺牲暂时利益先以极低的价格报价进而打倒其它对手在今后通过变更或恶意索赔等手段获取额外补偿。1.2.3招标代理机构1)缺乏独立性。作为独立的中介组织在招标过程中往往存在对招标方的违规倾向不纠正等情况甚至还为招标人违规操作提供便利;2)恶性竞争。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以很低的费用先取得代理权暗地里却与投标单位合谋获得比代理费更高的佣金;3)素质不高。一些代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低或者本身也存在挂靠和借用别人资质的现象。2.原因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首先招投标市场化条件还未完全建立与招投标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健全对有形市场、招投人、投标人和代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其次法律意识和诚信理念的缺失、违规成本较低也是造成众多问题的原因。再次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称招标程序不严密措施不得力监督不到位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不仅影响项目推进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该引起大家重视并采取积极措施给予预防。3.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1)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强化招投标管理体系。应加强招投标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及制订应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建立适应国情、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能力;应健全工程风险管理机制完善投标保证金、质量保修等担保制度;应建全信用体系特别是建立和完善投标人信誉体系和诚信档案形成公平、高效的招投标环境。(2)优化招标评标方式加大招投标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在网上进行招投标报建和招标文件审核等工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应当采用国家、省市制定的示范文本;应严格界定废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