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2
2/2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监管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农村医疗卫生资金缺乏问题加快乡(镇)卫生院人才、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医院财务制度》、《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事业发展基金是指由县政府多方筹集统筹安排于全县乡(镇)卫生院的科研、人员培训、设备购置、债务偿还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县政府成立XX县区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监察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第三章基金来源第五条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由县财政投入部分和乡(镇)卫生院上缴部分组成。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经费和社会捐赠努力增加资金来源。第六条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专项经费随县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乡(镇)卫生院上缴部分由县卫生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的规模、收入、负债情况确定年度标准报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月收取。第四章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第七条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由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县卫生局根据全县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第八条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征收政府调剂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第九条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科研、人员培训、设备购置、债务偿还、新技术开展等。第十条县财政局对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各项制度加强管理;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基金收取、管理、使用的监督。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