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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推行问责制的几点思考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思考【摘要】我国行政问责制在问责主体、对象、方式、程序等方面还不完善。行政问责的制度化、常态化能够使官员预测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避免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这必将有利于官员的清廉公正也有利于对民众权益的维护对法治政府、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行政问责意义完善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被广泛应用于公共行政领域并发挥出了其作为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民主政府的重要途径的作用成为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问责在实施过程中强化了官员的责任意识达到了推进责任政府建设、促使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忠实履行职责的目的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及现状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我国行政问责制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法律多是散见于一些规定和条例中。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正式实施2002年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作了明确规定。2003年因“非典”而颁布实施的《公共卫生突发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及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专门规定了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处分。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对决策责任的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在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将“权责统一”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一。2006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则进一步将行政问责法制化和规范化。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2008年2月中央提出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使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有法可依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完善、进步。推行行政问责制的现实意义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民代表表达人民的意志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其根本保证是责任政府体制的建立要求行政机关对权力机关负有严格的政治责任。而行政问责制的启动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推进民主政治的实现推动社会进步而且还对重塑政府责任和形象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行政问责制的实施体现了国家机关依法治国、法治行政的原则与精神。自迈耶提出依法行政原则已有百年之久但依法行政依然是行政法的基本理念。①而且还将继续作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存在下去。任何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任何行政活动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要违法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治社会基本的要求而不论其身份、地位。因此推行行政问责制体现了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的要求即权力与责任相一致。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有利于政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行政问责制的实施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使政府严格依法办事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中的权威。这样政府不至于朝令夕改每一次的行为也能充分体现民众的意志和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政府守法、诚信不仅有利于维护其自身的权威也有利于政令畅通。民众也因政府的守法、诚信而积极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其作为社会一份子的重要作用从而呈现出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和表现。一方面行政问责制的实施使得部分违规官员被追究责任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民众的响应密切了干群关系促使行政管理者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从制度设计和目前各地行政问责的实践经验看这一制度还有利于避免政府职能的官僚化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约束公务员和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促使他们真正对人民负责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思考规范行政问责制的问责主体制度。根据宪法、组织法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不仅有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的同体问责还有人大、政协、民众等异体问责但目前的问责仅限于同体问责。同体问责因上下级隶属和业务熟悉等原因具有快速高效性但也因此种关系使得问责易流于形式。为实现向人民负责的目的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治体制也为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这一政府机构在行政问责下须强化上级监督下级的责任但不能仅仅是上级对下级更不能将问责制简单地等同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