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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公益创投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和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精神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及其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物质文化需求进一步推动“三社联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把城乡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社会共同体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公益创投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乡社区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公益创投活动为保证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公益创投即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者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创意设计公益服务项目或根据企业、基金会等捐赠方意愿设计公益服务项目通过参加评审后获得政府一定额度的资助并实施项目的活动。一、项目范围(一)为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二)助残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三)助孤服务。为孤残儿童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益智、素质拓展的各类服务项目。(四)其它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的公益服务项目。二、申请主体及条件(一)申请主体各类社会组织:依法在我市登记和备案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二)申请条件1、社会组织依法设立或批准年检合格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2、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3、能自筹资金并且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三、基本原则公益创投项目要紧紧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组织设计并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同时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体现公益性。以社会效益为目标体现非营利性的特点。(二)确保有效性。从居民的现实需求出发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居民的迫切需求。(三)具有成长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四)立足于社区。原则上以服务于社区、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为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四、资金安排市民政局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资助公益创投活动。对单个公益创投项目的资助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3万元。各社会组织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市民政局将对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严格监管。五、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民政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指导。(二)工作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公益创投活动实施的具体方案;做好组织和宣传动员工作;落实配套资金;负责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估。六、实施流程(一)项目征集阶段(4月底前完成)(1)发布公告。市民政局通过发文、新闻发布会、报纸、网站或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形成项目申请书并上报。(3)项目审核。市民政局组织项目的征集对项目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同时申报市级公益创投资助项目。(二)项目评估阶段(5月底前完成)(1)组织评估。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市民政局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社会资助及社会支持等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获选项目。(2)社会公示。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3)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选项目。(三)项目实施(6月份开始)1、组织签订合同。市民政局与公益创投获选项目承接方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2、进行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根据签订合同确定资助资金。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等进行拨付一般比例为5:3:2即启动阶段拨付50%中期拨付30%项目结束拨付20%。3、督促项目实施。市民政局将督促获选项目承接方严格按照合同组织实施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及时掌握项目的有关情况。4、公开项目信息。市民政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项目的进展情况。七、时间安排公益创投项目的组织实施在2013年6月展开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