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9
2/9
3/9
4/9
5/9
6/9
7/9
8/9
9/9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林业局加强林业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林业工作的决议》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层层兴办领导绿化点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把市级领导三结合办绿化点的做法推广到区(市)、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军分区(武装部)六大班子领导到山区乡镇、村办绿化示范点领导分管的部门、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到绿化点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划片包干一定几年不变同时组织当地农民参加义务植树。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主要是以资代劳。以资代劳费按每人每年两个工日每个工日按20元收缴。按照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原则中央、省属企业等驻枣的所有单位及部队的义务植树均按此规定执行。三、大力开展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活动。结婚纪念树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生育纪念树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升学纪念树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入团纪念树和青年纪念林由团委负责组织“三八”妇女林和少年纪念林由妇联负责组织参军纪念树由军分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入党纪念树和干部纪念林按照《*市新提拔干部植纪念树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各行业也要积极组织开展栽纪念树、造纪念林活动。城市居民栽植纪念树用地由建设部门结合城市绿化负责规划;农村居民栽植纪念树用地由乡镇结合农村绿化负责规划;部门、行业组织营造纪念林用地由组织造林的部门、行业向同级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绿化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或由部门、行业直接到适宜的乡镇协商落实。栽植的纪念树和营造的纪念林所有权归土地所有者但不得随意采伐要作为公益林长期保护。栽纪念树、造纪念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付一定的造林护林费用。纪念树、纪念林标志由树权林权所有者制作。四、认真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土地负有植树绿化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单位下达造林绿化通知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植树绿化任务。交通、铁路、建设、水利和渔业、航运等部门新建工程的绿化费用要列入工程预算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五、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美化。东城区、西城区的园林绿化力争在3—5年内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的目标。市建委负责按照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园林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活动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新城区建设和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把《*市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纳入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由市规划局组织完成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区(市)驻地的绿化也要按照省级园林城市标准搞好绿化美化。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区公共绿地的管理和养护加大绿化监察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挤占和随意改变绿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六、全面推进新城区大环境绿化工程。对新城区内的荒山绿化、绿色通道、农田林网、机关驻地绿化、城镇村和河沟渠绿化实施综合治理、整体推进。*高新区和薛城区要按照《*市新城区大环境荒山绿化标准和验收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主要道路两侧可视山头绿化的意见》要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七、对新城区山林资源实施红线保护。凡是在新城区大环境绿化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都要划为保护区实施永久性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征用。红线保护区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保护区的规划设计、实地勘察和图表绘制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完成报市政府批准后由*高新区、薛城区负责实施。保护区的保护设施建设要于2007年底前完成。日常管护按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八、古树名木(含稀有珍贵树木下同)的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档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古树名木的挂牌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计各区(市)负责制作悬挂。对生长势较差以及濒临死亡的古树名木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抢救方案各区(市)负责实施抢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九、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管护;不是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指派专人管护。乡镇应当与古树名木日常管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对峄城区冠世榴园内及薛城区张庄村基径20cm以上的石榴树所在乡镇政府要与承包户签订管护责任合同严格保护。十、市、区(市)、乡镇人民政府适当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或资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十一、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的生长环境和风貌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生产和生活设施影响、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任何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