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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化解村级债务、制止村级债务增长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有效化解村级债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总体要求: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膨胀势头取得明显减债效果。具体目标:2016年6月底化解村级债务总额30%以上力争达到50%其中负债50万元以下的村实现零债务;2016年12月底基本完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省级中心村实现零债务。二、实施步骤1.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2016年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抓紧时间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要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数额并于2016年4月底前报市农委、财政局备案。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2.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2016年5月至12月)。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民、村级干部、村级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积极化解基础公益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债务。3.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17年1月)。市农委、财政局组织对各地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和村级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三、推进措施1.严格追究责任。强化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各乡镇(街道)要严禁没有资金来源上项目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严禁借群众要求名义上“政绩工程”项目。对违反规定发生的债务要区别情况严肃处理;对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超财力、超标准搞建设形成村级债务的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化解村级债务的负责人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追责。对作假账虚报债务骗取化债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村级干部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不得组织开展要求村级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市农委、财政局要建立村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提出控制村级债务的政策建议。3.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三资”委托代理制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要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及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对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处置、拍卖、发包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出现村级债务前清后欠的问题。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经营性债务和基础公益性债务的有效分离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四、工作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2.明确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债务化解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实行项目化管理细化目标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乡镇(街道)是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机构从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机构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化解村级债务的日常工作。市农委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建设。3.严格督促检查。加大督查力度采取随机调研、定期督查、半年调度等方式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和过程监督。市农委每半年组织对化解村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本地村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底前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