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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制建设论文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建设成就显著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新闻传播思想日益成熟我国新闻传播领域的立法工作得到高度重视有条不紊地循序渐进新闻传播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证。1.新闻传播法制基本框架逐步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传播领域法制建设取得较大进步。有关新闻传播的法规散见于宪法和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这些法律规范初具规模正在构建以宪法为统帅以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主干以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律体系构成了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框架。2.以《宪法》为核心的基础性法律日益完善。1954年《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随后的《宪法》对该条款基本没有改变。《宪法》第35条关于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第41条关于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规定都是对新闻传播活动具有根本意义的法律规范。我国的民法、刑法、国家安全法等实体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这三大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有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规范。3.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继出台。国务院制定发布一系列管理大众传播媒介的行政法规如《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几乎涵盖所有大众传播媒介。与此同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制订发布一系列专门规章如《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等是报刊管理方面比较完整的法规性文件对规范和加强报刊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对新闻传播活动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4.新闻司法改革逐渐推进。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妥善应对新闻传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新闻司法改革司法理念与司法机制获得革命性重构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新闻司法制度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司法公正。在新闻侵权诉讼案件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国的新闻传播法制在司法实践的推动下得到完善和发展。1985年上海市发生全国首例新闻侵权案———杜融诉记者沈涯夫、牟春霖诽谤案。此后在我国出现的多次新闻诉讼浪潮中新闻司法的成功实践有效助推了新闻传播法制建设。5.新闻传播法制内容不断丰富。随着互联网日益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网络信息传播立法成为新时期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的新特点。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促进了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成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要法规。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法律层面确立了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的原则。二、我国新闻传播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如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新闻传播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与此同时新闻执法部门切实加强新闻采编流程、新闻传播从业人员、驻地方机构等方面的管理纠正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面整治、规范了新闻传播秩序。当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在新闻传播立法方面还比较薄弱新闻传播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立法机关、行政部门针对新闻传播活动颁布了大量法律法规但至今没有颁布专门的《新闻法》和《出版法》这是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制的主要不足之处。1.立法数量偏少。在我国240多部现行法律中文化类法律只有五部。与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相比文化立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偏小低于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的立法。不少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尤其是在新闻传播立法方面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重要领域只有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新兴媒体管理方面的立法比较欠缺。2.立法层级较低。在新闻传播方面称得上法律的只有《著作权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余均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由于法律效力低处罚权限、处罚力度有限执行难度非常大对违法违规者往往起不到约束和震慑作用。3.立法质量不高。少数法规规章出台前调研不够有的内容脱离现实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贯彻执行;部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存在相互抵触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出现“依法打架”的现象;一些部门规章更像政策性文件原则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