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6
2/6
3/6
4/6
5/6
6/6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新破产立法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审议的新破产法草案中首次提出劳动债权的概念人们特别关注劳动债权的保护问题。所谓劳动债权是指因破产宣告前的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费用。但在国务院政策性破产文件中规定的职工安置费用等、破产法规定不予以清偿的部分除外。政策性破产与劳动债权的保护没有关系是法律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对劳动债权的保护是破产法应有之社会功能。而政策性破产名义上是在保护职工权益实际保护的是各级政府的利益。因无论是否实施政策性破产职工权益依法都必须得到保障而取消政策性破产的关键就是原来由债权人被迫承担的职工安置费用等(劳动债权除外)将由各级政府承担。在破产程序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即劳动债权的破产参与权与破产受偿权。一、劳动债权的破产参与权(一)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一般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等权利。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申报债权的虽可补报债权但须自行承担对债权的审查费用等不利后果。而新破产法草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记入债权表并予以公示。”也就是说劳动债权人无需申报债权即可享受破产参与等权利。这是对劳动债权人的特殊保护加之劳动债权在会计账目中有明确记载不以申报为清偿条件也不须承担逾期申报的不利后果。列入债权表的劳动债权应向利害关系人公布无异议时债权即获确认有异议时则经债权确认之诉解决。(二)劳动债权人应否参加债权人会议也是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劳动债权在破产清偿时处于第一顺序利益有所保证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一般不会影响其利益。故劳动债权人不应参加债权人会议对与其无利益关系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有人认为劳动债权人应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因其人数众多应采取选派代表的方式参加会议。新破产法草案第五十四条则规定:“债务人企业的职工和工会可以派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笔者认为劳动债权人应否参加债权人会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法理上分析如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全额优先受偿或债权人会议决议可能影响其清偿利益就应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否则不应参加会议以保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目前新破产法草案“债务人企业的职工和工会可以派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对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基本条件即存在劳动债权未作规定如不存在欠付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职工和工会便无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第二规定是“可以”派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而不是应当参加会议。实践中职工和工会便难以确定何时该派代表参加会议何时可以不参加会议而且是否参加会议与劳动债权能否实现无关可能出现劳动债权人在权利实现不受影响时对与其无利益关系事项表决的不合理现象。第三工会以何身份派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不明。职工作为劳动债权人可委托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工会不是债权人只有在职工对其作出委托后才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无职工债权人的委托工会无权仅以工会组织的身份参加债权人会议。因为破产是一种民事活动而不是政治协商性活动。此外这里的“工会”是仅限于本企业的工会还是包括其他各级工会也需要进一步明确。第四对劳动债权人代表的表决权利问题未作规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决议的标准之一是“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如劳动债权人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按照其所代表的职工人数表决因其代表人数众多可能构成对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实质否决权必然影响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对这一问题如何妥善解决还有待研究。(三)新破产法拟设置债权人委员会作为债权人会议的常设监督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是遵循债权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活动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日常监督处理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授权其解决的有关事项的常设机构。新破产法草案第六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一名劳动债权代表”。劳动债权代表进入债权人委员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职工利益。二、劳动债权的破产受偿权新破产法草案将劳动债权列在破产清偿的第一顺序但劳动债权仍须在担保物权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获得清偿。这就可能会出现劳动债权因破产财产不足或在企业主要财产上均设有物权担保时仍无法获得清偿或全部清偿的现象。在新破产法的起草与审议过程中有人主张将劳动债权列入破产费用清偿;还有人主张将劳动债权列在有担保物的债权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前给予最优先的清偿。笔者认为对劳动债权要充分保护但上述主张在法律上是不妥的。第一将劳动债权列入破产费用清偿是错误的。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