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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新探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8-000-02摘要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中新设了附条件不起诉。这是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现实运用。此制度的设立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是我国对少年司法制度方面的创新但该制度正处于实践阶段还有许多不足有待完善。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完善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国家诉讼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地位依法可以不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对其规定一定的考察期限如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明其有悔罪表现的公诉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二)附条件不起诉的特点1、检察机关作为主体存在。附条件不起诉是我国检察机关公诉权中的一部分其他国家机关均没有行使的权利。因此只有检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只有在轻罪的范围内适用。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目的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也是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确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只有轻罪才可能有机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3、“附条件”是此制度的本质特征。附条件不起诉不言而喻是附有一定的条件或期限这是附条件不起诉的本质表现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履行设定的义务检查机关就会对其提起公诉。这是与不起诉最大的区别所在不起诉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犯罪嫌疑人也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义务。其次不起诉的法定效力是终局的检察机关一旦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即终结诉讼程序非经法定事由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然而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非是案件的终局而是由“附条件”实施的认可度决定其发展的方向有两个:一是不起诉二是重新起诉。(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作用1、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体现。我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主张“宽严相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其中的一项支柱。其体现的是“宽”的一方面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落实。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是更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审慎的处理因为他们的心智尚未成熟、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轻通过对未成年人施行附条件不起诉给其一次救赎的机会使他真诚悔罪重新回归社会的大家庭之中。2、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诉讼经济原则的具体体现美国著名学者波斯纳指出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个意义就是效率。诉讼经济原则的含义是国家专门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在确保诉讼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用较少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消耗来完成刑事诉讼任务。其具体内容包括:1、从整体上来看刑事诉讼的“投入”和“产出”的比率尽量少些不能为了追究犯罪而不惜一切代价;2、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为了实现特定的诉讼目的应当选择成本较低的方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阶段性的趋向暂缓起诉可以使那些危险性较小、侵犯公共利益可能性低的犯罪在审前阶段以简易的方式加以解决这样可以节约司法资源、羁押成本。社会日益进步的同时各类刑事案件也层出不穷尤其是轻微刑事案件的比重不断上升。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司法资源有限难以解决众多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旨在起诉阶段用尽可能少的司法资源来解决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以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3、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符合司法界提倡的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面对具备起诉条件可以斟酌决定是否起诉这样就是对公诉方的法律授权公诉方可依此授权基于刑事惩罚的目的和权衡各种利益对其所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选择是否作出控诉或停止刑事程序的一定裁量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是起诉便宜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新刑诉法设立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正是我国试探适用不起诉的积极表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使我国诉讼体制更趋于科学化这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的条件国家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该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现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1、在适用主体上只规定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有关未成年人的年龄划分规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把18周岁以下的人规定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