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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阿奎那的自愿行为理论内容摘要:道德科学是关于人的行为的实践科学。人的行为是人在理性和意志支配下所完成的行为意志的对象是欲求目的理性的对象是鉴别善的真理特别就意志而言托马斯认为它所欲求的目的有自然的目的和超自然的目的根据这一区别托马斯的道德科学可以明显地区分为基于理性的道德哲学和基于信仰的道德神学并且在最根本的意义上前者是以后者为归向。尽管如此托马斯的道德哲学依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本文目的是要从道德哲学的维度探讨托马斯的自愿行为理论。在托马斯看来自愿行为即是道德行为这意味着行为的道德特性是以行为者的意志的自愿性为前提道德归责预设意志自愿。为了确定行为的自愿性的性质和根源本文首先阐述了托马斯关于人的行为与属于人的行为之间的著名区分这种区分表明人的行为的自愿性是基于人的意志和理性对人的行为的支配即基于发源于行为者的内在原则。其次既然自愿性根植于内在原则那幺与此相反基于外在原则即强制和无知的行为则是非自愿的。然而并非一切形式的强制和无知都毫无例外地产生非自愿的行为本文也分析了强制和无知与意志的两重活动之间的复杂关联关系并着重指出托马斯关于意志活动的双重规定特别是他认为肇发性是意志的内在本质规定这是托马斯对西方伦理学上的自由意志理论的最原创性贡献。关键词:人的行为意志理性自愿行为无知暴力强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的行为理论是他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正如著名的托马斯哲学专家拉尔夫·麦金纳尼(RalphMcInerny1929年—)所说:“不管道德哲学在性质上是哲学的还是神学的对托马斯来说它来源于对行为者所完成的行为的反思。”[i]作为道德哲学的出发点的人的行为的根本性质在于人的行为(actioneshumanae)是属于人的实践理性活动是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在(实践)理性指导下所完成的一种活动因为托马斯认为“人的行为的规则和尺度是理性”(Regulaautemetmensurahumanorumactuumestratio.)。[ii]从这种意义上说人的行为就是理性的行为。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看法一切科学都在于获得智慧而“智慧(wisdom)显然就是关于某些原因和原理的知识。”[iii]智慧或科学就是要研究特定于该门科学所涉及的对象的本原和原因。道德科学也同样在于研究它的对象的原因和性质。然而道德科学的独特之处、也就是它与其它科学的区别在于它所研究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正是这一点规定了道德科学必须是实践科学。人的行为是理性的行为;同时人的行为是一种有意图、为了追求一定的目的的行为而这种目的就是人的意志的对象因此从根本的层面上说人的行为就是人在理性和意志支配下所完成的行为。理性和意志就是人的行为的原因和原理。既然道德科学是要研究它特有对象即人的行为的原因和原理既然人的行为的原理在于理性和意志那么道德科学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人的理性和意志是如何通过它们各自的机能决定人的行为?以及由此决定的行为具有何种性质并因而是道德行为呢?托马斯在讨论这些问题时提出了他的自愿行为理论。值得的指出的是托马斯的自愿行为理论只是他的一般行为理论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托马斯认为人的行为涉及超自然的目的所以他的一般行为理论具有更复杂的神学基础而他的自愿行为理论则是相对独立于神学而隶属于他的道德哲学的范畴甚至在道德哲学范围内自愿行为理论也只是他的全部道德哲学思想的基本内容之一即使它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本文目的只是从道德哲学的维度考察分析托马斯的自愿行为理论。一、“人的行为”与“属于人的行为”之间的区别人的行为当然就是人所做的行为但是在托马斯看来这种含糊其词的说法并未揭示出严格意义上人的行为的独特之处。托马斯把宽泛意义上的“人的行为”精细地区分为:actioneshumanae和actioneshominis[iv].这两个拉丁语术语很难译为确当的中文其中actiones一词是阴性复数名词可翻译为“行为”关键是形容词humanae与名词homo的单数属格hominis之间的区别它们都可以译为“人的”;托马斯用的这两个术语用英文来翻译就是:humanactions和actionsofahumanbeing但是从英文到中文的翻译也很困难这两个英文短语都可译为“人的行为”。出于权宜之计我在这里把actioneshumanae和actioneshominis分别译为“人的行为”和“属于人的行为”。尽管没有恰当的中文词汇来翻译这两个拉丁术语但非常幸运的是托马斯对它们所做的区别是相当清楚的。托马斯说:“在人的行为中有些行为是人所特有的而另一些行为则是人和动物所共有的。”[v]所谓“人的行为”是指人作为人而完成的行为而“属于人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