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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研究摘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贫困线下的人民生活起到最基础的保障对解决贫困问题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无论在规范化程度还是在保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由于它在全国建制时间不长还存在很多问题。完善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有:准确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健全农村低保的法律法规;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增加低保资金投入等。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现状成因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055-02一、低保相关概念“农村低保户”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的简称它一般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经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所谓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稳定农村社会、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一项基本制度。从1994年在山西省民政局在阳泉市开始试点到现在农村低保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取得相当可观的成绩例如保障人数增加、保障金标准提高等。二、低保现状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东部发达省份开始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90年代末我国的部分地区逐步建立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2年山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后我们经过了15年的艰苦探索于2007年6月国务院召开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并且于2007年7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这样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就在全国正式建立了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历史举措同时解开了法制建设层面的新篇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政府已全面投身到最低社会保障的建设中广大劳苦人民的生活将得到基本的保障。通知下发后2007年底我国的31个省和自治区直辖市都纷纷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1407.7万户3100.9万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范围全年投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75.6亿元全年人均保障标准为1032元月人均补差30.8元。在以后的实践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农村的社会保障政策走入到一个新阶段对农村的贫困问题做出了有效的解决。总体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框架基本确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组织机构基本形成、人员队伍陆续到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三、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我国贫困线下的人民生活起到最基础的保障对解决贫困问题意义重大。首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加大了保障的力度构筑了农村最后一道安全网。维持基本生活是社会救助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即是对贫困主体提供衣、食、住、行等必需的生活条件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下的贫困群体实施救助让每个贫困人口能够维持最低的生活标准也就是维护了农民作为公民他们所应当享有的基本的生存权利就这一点具有非凡的意义。其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缩小了贫困差距缓解了农村的社会矛盾对消除不安定因素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村的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得到保障对于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曾指出“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80%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1]。只有社会稳定了经济和社会才会不断向前发展社会要稳定农村首先要得以稳定三农问题一直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受到广泛的关注所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立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奠定了一个安定稳定的基础。最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的完善。张秀兰和顾昕教授认为从国际背景下审视目前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说中国以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所建立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框架上已经同发达国家接轨在亚洲发展中国家无疑取得了领先地位。”[2]当前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医疗救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构成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框架的主体。在这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把它建设好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更好的建设奠定了根基。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存的问题2007年至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无论在规范化程度还是在保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由于它全国建制时间不长还存在很多问题。1.难以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原则上以农村全体特困居民为对象凡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特困农民都应得到保障。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赡)养义务人或无法定扶(赡)养义务人的未成年人、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