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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探讨摘要:环境要素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其质量的维护除了政府进行积极、主动、有效地管理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公众参与环保是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环境保护的巨大动力。关键词:环境环保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环保是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公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能够帮助政府实现科学决策避免决策者因盲目性和随意性造成决策失误。在目前各种矛盾凸现、环境保护面临压力继续增大的情况下更需要科学的环境决策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可以督促企业主动承担社会公民的环境责任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缓解环境压力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多作贡献。1、公众参与的概念与内涵公众参与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关于其概念和内容学界众说纷纭。从社会学角度上讲“公众参与”(publicparticipation)是指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进一步来说也就是社会公众对某一事物的共同维护和处理。“环保公众参与”则特指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维护和参与程度。其内涵是指在环境活动中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这种参与应包括决策参与(指公众在经济环境政策、规划和计划制定中和开发建设项目实施之前的参与)、过程参与(指公众对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及开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末端参与(指公众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之后的参与)。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或前期准备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目前已将之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是项目方或者环评工作组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其目的是使项目能够被公众充分认可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对公众利益构成危害或威胁以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2、公众参与原则的形成和发展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总结出来的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公众参与原则”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日益高涨的环保浪潮和对环境问题的深层次认识。由于受传统的主流经济学的影响以前人们认为环境保护是一种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形成“环境保护靠政府”的片面理解从而把广大民众排斥在环境保护领域之外。随着环境危机的日益严重人们逐渐认识到光靠政府进行环境保护是不行的一是与“市场失灵”相对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现象;二是由于环境问题本身的特点决定着环境危机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与广大民众的倾力合作。3、我国公众参与环保的现状、形成和发展随着我国生态问题和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参与环境保护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并与世界社会环境的主流基本一致。一些人组织起来积极地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去各种形式的环保团体纷纷成立。许多行业组织、非环保专业的群众组织也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活动大小、规模、范围不等的环保社会活动频繁公众以各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深度和频度大大增加如共青团中央的“保护母亲河行动”全国或地方性“环保世纪行”、“碧水蓝天行动”废旧电池的收集活动个人建立的环保网站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进行环境宣传、舆论监督各地公众为维护自身环境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积极举报各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在我国1973年引入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之后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中没有系统规定公众参与的内容但中国独特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方式也可以说是中国公众参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或者说是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的基础。1991年我国实施了一个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赠款的环境影响评价培训项目该项目在中国EIA(EnvironmentImpactAssessment环境影响评价)中首次提出公众参与的问题从此公众参与成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热点问题在随后举行的一系列国际研讨会上中外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就中国的公众参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1993年由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了公众参与的明确要求:“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报告书应设专门章节予以表述使可能受影响的公众火社会团体的利益能考虑和补偿部分公众参与工作可在评价大纲编制的审查、报告书审查阶段进行。”2002年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则对公众参与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4、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4.1公众参与不足的原因分析(1)经济发展的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