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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调研报告劳资纠纷损害务工者的利益影响用人单位的形象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近年来县劳动保障局受理的劳资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涉案金额不断攀升。一、近三年来全县劳资纠纷案件查处情况县劳动保障局在年共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86件已查处结案86件到期结案率100%共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07万元其中受理农民工工资案件51件已结案51件其中集体案件5件涉及农民工人数986人清欠农民工工资224万元清欠率为100%。年共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122件已查处结案122件到期结案率100%共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29万元其中受理农民工工资案件85件已结案85件其中集体案件13件涉及农民工人数2119人清欠农民工工资315万元清欠率为100%。年共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266件已查处结案266件到期结案率100%共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511万元其中受理农民工工资案件176件已结案176件其中集体案件29件涉及农民工人数3103人清欠农民工工资348万元清欠率为100%。二、我县劳资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原因根据相关统计该县年与年、年相比案件总数和集体上访案件分别上升2倍、3倍。其主要原因如下:(一)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随着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逐步增强当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往往不再“忍气吞声”而是选择上访、投诉途径来解决。特别是拖欠工资、内退下岗职工的生活待遇、企业改制中富余人员的安置补偿等带有普遍性的劳动纠纷引起的上访问题其主体可能是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近几年来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当事人最多的达60多人且呈蔓延上升势头。仅年受理3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就达7件。尽管集体上访的形式并非得当但说明由于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资纠纷案件自然增多。(二)用人单位利欲驱动根据工资支付案件的统计情况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纠纷数量占绝大多数。主要是私营、三资和个体户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劳资纠纷。其中不少老板为牟求高额利润竭力压低人工成本甚至不顾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履行劳动合同、随意解雇职工、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而引发集体停工、罢工、上访等突发事件不断增多。(三)新的劳资关系还不适应劳动制度的改革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特别是劳动合同的普遍推行使得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劳动组织已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至不同所有制的多种经济组织劳动关系主体之间也因劳动合同制的推行逐渐转变成为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等产生的权利、义务也因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而发生较大变化。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用工制度企业和职工双方还不太适应这种变化劳动关系一直处于一种相对不稳定的状态。劳动关系的矛盾表现比较突出导致劳资纠纷不断增多。(四)违法分包的现象普遍存在根据建筑法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施工企业为了生存采取低价、让利、垫资施工等方式竞争经营风险就转嫁给劳务企业。有些施工企业为追求利润允许以挂靠形式承接工程或将工程转包给低资质的企业以包代管对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管理造成建设资金被层层盘剥这一切的后果就导致农民工成为债务链条中的最终受害者。从相关部门办理的建筑方面的案件来看绝大部分是包工头挂靠在某个建筑公司名下的一旦包工头卷钱逃跑或不给结算工资时发包方认为其已经将工程款和包工头结清了不愿再支付工资。当农民工找包工头挂靠的建筑劳务公司时该公司又以包工头只是挂靠、不是公司员工为由不愿支付农民工工资。因违法分包工头与工头之间常常出现赚钱的不管事、管事的不赚钱的不协调局面最终是打工者来承担风险给劳资纠纷的产生提供了空间。三、解决劳资纠纷的对策(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劳资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双方用工时能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工资报酬数额或计算方法避免产生劳资纠纷。同时通过正反面案件的宣传教育使劳动者认识其采取群体性上访、堵路等极端手段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消除一些劳动者“打官司跑断腿不如集体上访、上路拦车讨钱快”的错误认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劳动法、用工严重不规范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