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对当前法人合伙若干问题探讨摘要: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对法人合伙的规定较少且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而有关法人合伙的一些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有鉴于此对法人合伙加以探讨已成为十分必要。本文试就法人合伙的概念、法律特征以及是否应选择法人合伙加以讨论并指出目前立法的缺陷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关键词:法人合伙有限责任连带责任Abstract:BecauseofthesubjectiveandobjectiveconditionsChina’s"GeneralPrinciplesofCivilLaw"and"partnership"tothelegalprovisionsofthepartnershiplessandtherearesomedefectsandshortcomingsandthecorporatepartnerofanumberofissuesinsociallifealreadyexistsInviewofthisthecorporatepartnertoexplorehasbecomeverynecessary.Thispaperontheconceptofcorporatepartnerslegalaswellasthecharacteristicsofthecorporatepartnertochoosewhethertobediscussedandpointedoutthatthecurrentdeficienciesofthelegislationputforwardrelevantproposals.Keywords:corporatepartnershiplimitedliabilityjointandseveralliability一、法人合伙概述(一)法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我国法律对法人合伙问题并无直接规定但是为了推动和规范各种经济联合的发展我国曾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例如1980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正式确立了有关基本原则和政策;1984年10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横向经济联合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86年3月23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同年3月4日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还分别发布了有关联营的规章。特别需要指出的是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对法人联营作了专门规定使之在民事基本法上取得了一席之地从而保证和促进了法人联营的稳定发展。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参照上述规定我们可对法人合伙作出如下表述:所谓法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人以上的法人之间根据合伙合同的约定而设立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债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联合组织。法人合伙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法人合伙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联合组织。所谓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指这种合伙组织体不同时具有《民法通则》第37条所规定的法人成立的四项条件。根据现行工商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型联营企业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证明并在联营章程中载明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而法人合伙则免于申报注册资金法人合伙的成员须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合伙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投资是合伙企业进行合伙经营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没有共同出资也就谈不上共同经营。各合伙人对于联营的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法人合伙中共同经营问题直接涉及合伙各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对各合伙人在共同经营中的权利义务经营计划和其他重大业务决策等必须由合伙各方共同协商决定。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时可以由合伙各方共同执行也可以经合伙各方协议由合伙一方或多方执行。3、法人合伙形成的财产是合伙组织的共有财产由合伙组织统一使用。由合伙形成的财产暂时与合伙各方相脱离合伙各方对这一财产均无独立的支配权这一支配权归属合伙组织行使。同时在出资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经营所得也为联营各方所共有合伙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分配利润。4、法人合伙成员对合伙债务以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