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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业资源管理方案当前受林改后“放活经营”的林业政策及木材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全县各乡镇乱砍滥伐、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的现象比较严重。为切实加强我县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巩固二十多年来的造林绿化成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重点1、加强采伐管理。县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除对采伐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外还应按规定执行办证公示制度。对不按规定发证或超限额、超生产计划发证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县林业部门要加大林木采伐的管理力度对无证采伐、超许可范围或限额采伐、乱砍滥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2、加强流通管理。县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签发、监管和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按规定核发木材运输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法木材进入商品市场。对无证运输木材的由县林业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联合工商、森林公安等执法部门切实加强经营加工管理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商户)的原料来源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督促其合法规范经营对收购无证木材及存在其它违反林业法规、政策行为的企业(商户)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3、暂停下达商品材采伐计划。为有效遏制和查处打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县政府决定从下文之日起三年内全县暂停下达商品材采伐计划在此期间除农民自用材或因特殊原因确需采伐、移植林木的须报县林业局批准县政府备案其它林木不得随意批准采伐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均等旅游景区及园岭等水源保护区实行长期禁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砍伐。二、时间安排为切实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从年12月15日起至年3月15日止全县开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1、宣传发动阶段(年12月15日-年12月31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动群众营造严打氛围。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在整治行动期间检举揭发乱砍滥伐、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500元不等的奖励。2、整治打击阶段(年1月1日-年3月1日)。由县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县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案件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在处罚上一律按上限处理决不手软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要公开处理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3、总结提高阶段(年3月2日-年3月1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和研究强化林政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林政资源管理水平。同时县里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邹军任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林业局、公安局、国土局、交运局、城建局、农粮局、水利局、文广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由谢晓明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乡村干部并积极配合县林业部门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扼制乱砍滥伐、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势头。2、明确工作责任。全县实行林政资源保护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乡镇长是林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村书记(主任)、护林员是本辖区的直接责任人。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自文件下达之日起一年内村组辖区内盗伐林木累计达10立方米以上或滥伐林木累计达20立方米以上的如经查实护林员就地免职对村书记(主任)采取组织措施给予严肃处理。3、强化督促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县政府督查室、监察、法制、林业等部门组成督导组不定时开展督查活动并以《政务督查》的形式向县领导通报督查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专题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书面汇报。4、加强执法监督。县监察局、法制办要依法加强对县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的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坚决杜绝林业部门及其所属各级、各类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等违法乱纪行为;各乡镇要加强对乡村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