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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等爵制《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称其“皆秦制以赏功劳。”设置自秦国商鞅变法(一说非自商鞅变法设)以赏军功共分二十级: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彻侯以一县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关内侯有食邑、封户只能衣租食税而已;大庶长以下十八等皆有岁俸。临战斩敌首一级(颗)即赐爵一级。秦朝、汉朝沿用此制。后被曹操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