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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的审查与批准在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报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开工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一、审查内容1.审查施工许可证是否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凡建设单位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两个月内应组织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向发证单位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该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将失效)。2.征地拆迁工作能否满足工程进度需要。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建筑机具、施工人员是否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能否满足开工要求。6.首批建筑材料是否已进场并通过测试合格及保证进度需要。7.临时设施能否满足施工需要。8.进场材料的堆放场所是否合理是否能满足使用周期。二、开工令的签发经过对开工条件的严格审查对不足的条件或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施工单位(承包商)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承包商)在一周1内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所有检查项目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或开工申请表)施工单位(承包商)才能正式进入施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