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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披露准则分析论文摘要:关联方交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它对于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关联方新旧准则进行比较说明新准则在关联方交易披露方面的完善之处又通过将我国新准则和国际准则进行比较分析了我国关联方准则的可能的发展完善的方向。关键词:关联方、披露、比较1997年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具体准则就是《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它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披露原则和内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关联方交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重形式轻实质的现象比较严重;关联交易计价标准披露差异比较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以逃避准则约束的趋势明显等等。信息披露的诸多问题使得报表使用者在正确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往往出现偏差。2006年2月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原先的关联方准则也进行了一定的修订。本文通过将新、旧准则和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以下简称IASNo.24)进行比较来说明在关联方信息披露方面新准则的改进之处以及与国际准则相比我们尚可能的发展完善方向。一、新准则的改进之处通过与旧准则相比较笔者发现在关联方披露方面新准则至少做出了如下方面的改进:(一)明确了控制关系的披露层次。新准则规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应该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而原准则并未明确提及控制关系的披露层次。(二)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新准则取消了金额或比例的披露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关联交易中关联方在确定价格时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弹性而非关联交易中则没有这种弹性。由此可见关联方之间资源或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公允性的关键之处。(三)对未结算项目新准则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如未结算余额、未结算余额的条款条件、给予或提供担保的详细信息以及与未结算余额相关的坏账准备等。而原准则对未结算项目只是简要提及应披露金额或比例。这也是披露方面最大的改进之处它借鉴了国际准则对未结算项目单独披露的有关要求。(四)新准则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强调提供充分证据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公平交易的条款使企业的报表信息更加公允而原准则未做出要求。(五)增加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期不仅在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在合并报表中分别按关联方类别披露集团内部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属多层投资控制关系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应披露到最底级企业。(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修订后的准则更加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财务报表披露关注的是实质而不仅是法律形式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一方对另一方实质上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关系或根据两方或多方实质上同受另一方控制关系确认关联方。结合以上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新修订的关联方准则更加注重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这一点与国际准则和一些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的观点是相似的。在原先关联方交易确认计量的基础上通过强化信息披露使得关联交易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更反映实质披露内容更加客观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全面、可靠的企业关联交易信息。二、新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比较与分析下面笔者将进一步选取有代表性的IASNo.24与我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进行比较。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比较项目IASNo.24我国准则1、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取消了豁免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取消了对国家控制的盈利性主体之间的交易的豁免披露条款不要求披露在与合并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要求在合并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范围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对于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要求仅仅因为同为国家控股而确认为关联方2、关于报酬的定义和披露:要求披露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并按下列各类分别披露:短期雇员福利;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福利;辞退福利;权益报酬福利;将支付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作为关键交易项目之一但未对该项交易的披露做出要求3、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明确要求披露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