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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实行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实施好责任追究当前有许多有利因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一、责任追究在主观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不愿追究。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认为查处所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是损害了单位和地方形象影响了政绩。还有就是认为某领导干部虽然构成了失职错误但由于“一贯表现良好、政绩突出”功过相抵因而不愿意追究其应承担的纪律责任。从而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上级的督办也试图回避甚至还捂着、掖着。二是不想追究。责任追究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必须集中精力做大量细致的工作。而当前有些部门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没有提上平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图简单省事不愿做具体工作不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头上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导致问题发生时各责任人相互推委以致认为实施责任追究费事劳神搞不好自己还会陷入扯皮是非圈子之中影响了自身的本职工作不想去追究。三是不敢追究。一些领导干部害怕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担当改革开放的“绊脚石”的骂名对应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网开一面;还有的认为实施责任追究得罪人担心得罪了下级失选票得罪了同级失和气得罪了上级掉乌纱;还有一些自身不廉对下属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的领导干部害怕责任追究寻根溯源追究到自己头上因此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人不敢追究责任或充耳不闻或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的批评几句或干脆直接包庇护短。二、责任追究在客观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追究主体不明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这是多年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总结。但这一领导体制由于缺乏强制性的保障措施在运行上还存在一些缺陷表现在有的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分工不负责挂名不干事工作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推而不动。造成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独家经营”导致责任追究的整体合力难以形成影响整个责任制的落实。二是政策界限不明确。有些地区和单位在落实责任制追究中注重直接违纪者处分多而追究领导责任或连带责任少特别是对集体负责、集体决定的事项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导致难以追究个人责任严重影响了责任制的严肃性。三是追究手段过于单一。责任追究分为诫勉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四种。但由于前面介绍的追究主体不明确实施责任追究全部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各职能部门不能坚持谁司职谁负责追究涉及几个部门的追究部门不能牵头协调其他部门不能做到相互配合。不能根据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类型、程度采取相应追究手段导致责任追究手段单一。三、对策和建议责任追究是责任制灵魂是贯彻执行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手段和根本保证。只有较好地解决了上述这些问题才能发挥责任追究的优势形成综合效应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一是坚决排除狭隘的本位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荣辱观。既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是政绩;出了问题态度积极措施得力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并能吸取教训着力预防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这也是政绩。又要认清出了问题不愿意处理极力地逃避、回避既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造成更大的隐患出现更多的违规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只有敢于面对问题、承担责任、解决矛盾才能将坏事变成好事有利于工作进一步的改进。二是要转变作风重点抓好责任追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就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长远性、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制度的落实就能推动其他各项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要积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行制度的细化和配套化。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个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若出现问题谁负直接责任谁负间接责任谁负主要领导及重要领导责任等都尽量细化形成一套客观、全面的责任认定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三是要认识到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不实施责任追究责任制就会落空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就会恶化最终危害党的事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做到自身过硬见贤思齐闻过则改对属于自己的问题要勇于承担责任敢于接受追究以身正纪。而且还要严格管好下属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真理敢于碰硬扎扎实实抓好责任查处。四是明确追究主体。按照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命渠道必须建立多元化的责任追究主体。明确规定党委、政府、人大、纪委、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