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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内容摘要:公安行政执法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现阶段公安执法活动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从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特点入手归纳了公安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种类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对如何改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行政行为程序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执行是法治的要求法(包括规范管理者行为的法和规范被管理者行为的法)的存在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但法的存在并不是法治本身法治需要通过法的执行和使用来实现。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之一承担了大量治安、交通、消防、户政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适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十分密切。公安行政执法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但是长期以来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基于上述认识本文试图对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作些分析、研究和探讨。一、公安行政执法概述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1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才能做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实施该行为的权力。2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职权实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使用法律法规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政行为是无法律效力的。因超越职权执法造成损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公安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使执法行为准确无误就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的要求。遵守法定程序是严格执法的基础执法时如果随意违反法定程序就可能导致公安机关实施的行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4公安行政执法要通过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定形式表现出来。作为行政执法活动要体现出执法活动的权威性、严肃性就必须依法采用法定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法定形式来予以体现。5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是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是不依公安行政管理对象和其他国家机关、团体、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强力后盾的。公安行政执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下面两个过程的结合、统一的过程。一方面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同案件发生时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案件实施)相结合的一个过程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以案件事实为依据通过对搜集到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判断、确认案件事实真相(认定事实)从而确认其所遵守的公安行政法律规范的过程另一方面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行政权力手段、措施同公安行政法律规范相结合的过程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据公安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公安行政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来实现自己的职权(适用法律)从而达到一定社会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的过程。因此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二、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公安行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具体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仍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诸多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并且已经严重的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一)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存在的问题公安行政执法在认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公安行政执法中案件事实的性质认定错误。在公安行政执法中在分析认定案件性质时往往把握不准案件事实中的主要矛盾及其法律属性对是与非此与彼的界限混淆将一般违纪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将合法行为认定为非法行为将犯罪行为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将违反此法的行为认定为违反彼法的行为等等;2.公安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认定错误。有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为不熟悉、不了解相关的公安专业性知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违法构成的标准把本来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错误认定为违法行为;3.公安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针对具体、明确的行政相对人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公安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与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马虎不负责任粗枝大叶不深入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