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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论文摘要随着金融业的全球化以及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大量进入中国这对我国金融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运行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在分析外资银行法律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及法律价值的基础上结合外资银行法律监管的国际合作——巴塞尔体制的内容探讨了新形势下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所面临的新课题及解决对策。关键词外资银行;监管;金融监管截至2007年5月末。共有42个国家在华设立了75家外国银行。在25个城市开展业务。已批准改制的外资法人银行12家外资银行的营业性机构186家。其中改制后的法人银行分行79家外国银行分行95家中外合资银行3家外商独资银行7家财务公司2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86家法人银行12家16家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外资银行的进入对提升国内银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促进中资银行的发展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与此同时。外资银行的大规模进入。必将对我国的银行业竞争格局、市场秩序甚至金融安全产生重大影响。鉴此我国应加快与外资银行相关的政策调整、体制改革和宏观管理工作尤其应当加强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一、外资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外资银行是东道国引进的具有外国资本的银行。外资银行监管是指从东道国的角度出发金融主管机关及其执行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对外资银行机构和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和市场退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促使其合法稳健运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具体来说外资银行监管由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目标及监管方式四个基本要素构成。(一)外资银行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世界各国在外资银行监管的实践和理论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的经济学理论为外资银行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1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理论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即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金融体系不稳定性假说是指私人信贷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和相关贷款者具有某种内在特性即这些机构不断经历着危机和破产的周期性波动。这些金融机构的崩溃会传导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产生总体经济水平的下降。该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Veblon)提出但人们公认系统地提出金融体系内在不稳定理论的是海曼·明斯基(HymanPMinsky)他认为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信用创造机构和其他相关贷款人的内在特性引起信贷资金供求不平衡。这样就会导致金融危机使银行经历周期性危机和破产风潮。另一经济学家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Kindleberger)也从周期性角度来解释金融体系风险的孕育和发展。他认为宏观金融风险的产生与积累是不同经济人非理性或非均衡行为的结果。2社会利益理论社会利益理论亦被称为市场调节失效论。该理论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时期。当时人们迫切要求政府通过金融监管来改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低效率和不稳定状态并恢复公众对国家货币和金融机构的信心。社会利益论认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由于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竞争的结果会使社会利益最大化。但市场不能在竞争方式下运转即市场失灵时。必须有一种降低或消除同市场机制失灵相联系的手段这种手段就是管制。市场机制失效的原因在于市场本身具有市场缺陷。从金融市场看其市场缺陷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银行业的不完全竞争性即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其他行业一样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第二银行的负外部性。银行的负外部性包括一家银行机构破产导致多家银行机构破产的连锁反应的系统失灵风险以及由于过度竞争造成一般贷款标准和利率的降低的传染效应。第三信息不对称。一般说来在金融市场上存在两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一是在存款市场上存款人难以了解银行的经营管理和资产组合状况存款人在信息方面相对于贷款人处于劣势。二是在贷款市场上由于借款人对其投资的项目拥有更多的信息。银行难以准确认定借款人具体投资项目风险的高低而相对借款人处于信息劣势。因此。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金融体系的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二)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价值分析法律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反映了各个国家和国际社会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价值追求。从法理上分析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了以下价值目标:1秩序价值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与法律永远相伴的基本价值便是社会秩序”。通过对外资银行监管加强外资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以及来自政府管制、行业自律、市场约束等外在控制机制来维护东道国、母国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市场秩序。同时通过外资银行监督法律制度明确金融监管当局的组织体系、职责、运转程式等实现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从而进一步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