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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过剩产能激发发展动力2016年上半年出台云南省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意见。筹集专项资金对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兼并重组、人员培训安置和创业等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退出产能按照国家标准各地按照1∶1补助。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加快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单独核定保山、文山输配电价。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各州、市自行决定收缴。下达各州、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州市内或州市间统筹调配使用。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省级参保单位执行下调至0.2%的生育保险费率。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积极推进减税降费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继续执行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启动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促进我省旅游消费。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省财政安排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推进旅游强省建设。落实对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给予奖励的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配送、销售环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等法人机构。积极支持创业创新省财政安排4.5亿元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确保2016年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加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发展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确保2016年培育扶持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00户以上。稳定房地产市场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防控联动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协同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有效消化商品房库存尽快出台云南省关于做好商品房去库存的实施方案。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以购代建”;因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的原则不再建设回迁安置房按照"以购代建"方式进行安置。促进社会消费增长从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对全省现有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4大类行业排名前列和在各州、市排名前2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进行奖励。每个行业分别奖励企业50户批发、零售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省财政筹措5000万元对在本省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信贷机制加快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探索建立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各州、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各级政府要成立帮助实体企业融资的协调小组强化政银、商银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到期延贷。调整贷款时间长度提高贷款时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减少短贷长用的现象。放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知识产权、药品文号等可作为抵押物。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企业的服务进一步加大简政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