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7
2/7
3/7
4/7
5/7
6/7
7/7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7新劳动法关于辞职工资的结算规定篇一:新劳动法离职补偿金标准有多少新劳动法离职补偿金标准有多少离职补偿金有多少呢?根据新的劳动法的规定是不是有所改变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欢迎查阅。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4、试用期的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6、2020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二、新劳动法解雇:1、2020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限。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3、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5、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6、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三、新劳动法辞职工资:1、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c.加班工资的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2、按上述规定你的工资应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21.75天)×8天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3、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解决办法有三: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4、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5、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年月至年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来源:http://china.findlaw.cn/laodongfa/ctjg/jingjibuchang/jjpc/1223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