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12-选修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考纲明示]1.商鞅变法。2.北魏孝文帝改革。3.王安石变法。4.俄国农奴制改革。5.明治维新。6.戊戌变法。真题典例[例1](2019·全国卷Ⅰ)[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材料秦朝推行的“二十等爵”制始创于商鞅变法时为奖励军功所设立的军功爵制。汉承秦制继续沿用“二十等爵”制但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曹魏末年专权的晋王司马昭为取代曹魏政权“深览经远之统思复先哲之轨分土画疆建爵五等或以进德或以酬功”。此次改革仿照《周礼》设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把爵位封授给支持司马氏的群臣。受封者获得民户数量不等的“封邑”爵位由子孙承袭。“自骑督已上六百余人皆封”。由此面向文武官员的“五等爵”制确立。通过五等爵分封司马昭对曹魏朝廷中的大臣进行了一次比较彻底的区分将那些倾向于司马氏的大臣与其他曹魏大臣明确区别开来成为司马氏建立晋朝的前奏。——摘编自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等(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秦“二十等爵”制和曹魏末年“五等爵”制所反映的思想流派。(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秦“二十等爵”和曹魏末年“五等爵”的授予对象并简析两种爵位制的各自作用。答案(1)“二十等爵”制反映了法家思想;“五等爵”制反映了儒家思想。(2)对象:“二十等爵”主要授予军人;“五等爵”主要授予官员。作用:“二十等爵”制打破了世卿世禄制激发了军队斗志促成秦统一;“五等爵”制壮大了司马氏力量为晋朝建立奠定基础。解析第(1)问根据材料“秦朝推行的‘二十等爵’制始创于商鞅变法时为奖励军功所设立的军功爵制”可知秦“二十等爵”制所反映的思想流派属于法家;根据材料“曹魏末年专权的晋王司马昭为取代曹魏政权……此次改革仿照《周礼》”可知曹魏末年“五等爵”制所反映的思想流派属于儒家。第(2)问第一小问对象根据材料“商鞅变法时为奖励军功所设立的军功爵制。汉承秦制继续沿用‘二十等爵’制”可知秦“二十等爵”的授予对象是军人;根据材料“此次改革仿照《周礼》设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把爵位封授给支持司马氏的群臣”可知曹魏末年“五等爵”的授予对象是官员。第二小问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可知“二十等爵”制打破了世卿世禄制激发了军队斗志促成了秦的统一;根据材料“通过五等爵分封司马昭对曹魏朝廷中的大臣进行了一次比较彻底的区分将那些倾向于司马氏的大臣与其他曹魏大臣明确区别开来成为司马氏建立晋朝的前奏”可知“五等爵”制壮大了司马氏力量为晋朝建立奠定了基础。[例2](2019·全国卷Ⅱ)[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材料日本明治政府成立后推行“四民平等”中下级武士被列为士族并在士族中占绝大多数。给士族支出的俸禄占政府财政收入的25%以上政府负担沉重多次采取措施进行改革最终以30年期公债的形式一次性解决。许多士族将所得公债债券投入到经济领域但多因不善经营而失败急剧没落生活艰难对政府极度不满。1877年明治维新的功臣西乡隆盛在多数士族的拥戴下发动了大规模武装叛乱对政府构成严重威胁。政府派兵镇压史称“西南战争”。战争历时8个月以政府的胜利而结束。武士阶级逐渐消亡。——摘编自[日]坂本太郎《日本史》(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中下级武士在明治维新前期和后期的作用及其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治政府在“西南战争”中取胜的意义。答案(1)作用:前期为推动领导力量后期为阻碍反对势力。原因:前期在武士阶级中地位低下俸禄微薄接触西方思想反对幕府。后期明治维新改革的深入触及到中下级武士的利益政治、经济等方面特权被取消;难以适应向近代社会的转变生存艰难。(2)保证了明治政府的稳定;有利于改革的推进;有利于发展资本主义。解析第(1)问第一小问作用根据所学可知中下级武士在明治维新前期是推动领导力量根据材料中1877年士族拥戴西乡隆盛发动叛乱可知明治维新后期中下级武士成为阻碍反对势力;第二小问原因明治维新前期从武士所处的地位、享受的俸禄和西方思想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后期根据材料中武士的政治、经济地位的变化以及生存条件等方面分析。第(2)问从政治、经济方面分析。[例3](2019·全国卷Ⅲ)[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材料甲午战后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主张开议院。随着维新运动的高涨康有为认为“民智未开”开议院为时过早。1898年康有为在《应诏统筹全局折》中提出:设制度局负责“审定全规重立典法”“撰叙仪制官制诸规则”甚至“酌定宪法”;制度局议定章程之后交由法律局、税计局、学校局、农商局等12个专局来负责执行;制度局成员由皇帝擢拔对皇帝负责;议事程序是“派王大臣为总裁体制平等俾易商榷每日值内同共讨论”最终由皇帝裁决。开制度局的建议得到了光绪皇帝的重视和支持但遭到保守势力的反对最终未能实现。——摘编自《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