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4
2/4
3/4
4/4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规制重建滞后与“厂网分开”的双重效率损失摘要:以“厂网分开”为核心的中国电力产业重组方案的初步实施使产业的微观市场结构和规制方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是这种结构变化未能显著地提高产业的运营绩效。本文的分析将表明由于规范意义上的规制重建滞后在现行的“厂网分开”模式下中国电力产业所形成的“上游竞争、下游垄断”的纵向关系不可能为产业运营绩效的改进提供结构性激励亦有效投资不足和反竞争效应的导致的双重效率损失几乎抵消了发电侧竞争的绩效。关键词:电力产业;规制重建;厂网分开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1-0036-10一、问题的提出以“厂网分开”为核心的中国电力产业重组方案的初步实施使产业的微观市场结构和规制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但是两年多的实践表明这种结构性的变化并未显著地提高产业的运营绩效相反在经历短暂的“供求平衡、略有盈余”之后电力工业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就逐渐地从地区性和季节性短缺发展到2004年的全局性供应紧张最保守的估计是约有10%以上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与此同时电力供给的不足也引发了煤电供求的恶化、地区之间电源建设的无序竞争以及上网竞价试点的停顿。针对上述问题管制机构、运营企业和相关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若干解释。电力行业的主管部门认为即使在计划经济时代有完整的长期规划也会有“计划计划、赶不上变化”的时候因此电力供给不足可以归因于已有规划的失误以及居民和企业对电力消费的不可预见性的快速增长;以原有垄断者为核心的在位者更强调传输能力不足的作用即在“厂网分开”后电力行业的利益协调中心从中央和大区级向省和地区级转化受自求平衡的利益驱动省内、省际和大区之间的电力调配受到限制形成人为的电力传输阻塞也就是说供给不足源于管制变革林伯强(2005)认为:“(电力)改革的进程缓慢结果和预计相去甚远”并将其归因于行业管理的缺位、错位以及法律、监管框架的不完善。这些解释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过多地强调外部环境的作用而未能将微观市场结构的变革与受规制企业和规制者的行为结合起来建立一个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分析框架。纵观世界各国电力产业规制放松的实践我们会发现上述问题的出现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除了英国、日本和美国东北部的电力市场(亦PJM)运行的较为成功和稳定外美国的加州、德国、意大利和南美洲的电力市场都在不同程度上经受着传输能力投资不足、垄断势力重新增强、电价波动偏离供求的基本状况、批发或零售市场中的合谋乃至区域性供给中断等问题的困扰致使包括经济学家在内的市场设计者对规制放松已有路径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正如Mattoon(2002)所言电力工业正处于继续实施规制重建还是重回纵向一体化的“十字路口”。[1]已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均表明通过纵向拆分形成的可竞争性的结构并不意味着市场机制可以在所有环节取代政府规制这由电力产业供应和消费的特性所决定。相反随着参与者数量的增加和交易行为的复杂化如何协调现货市场和长期合约交易之间的波动、抑制上下游的垄断势力、划分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活动的合理界限等诸多问题也日益突出这都会提高对规制的需求。在传统规制放松的同时按照重组后的微观市场结构设定新的“游戏规则”就形成了所谓“规制重建”过程。规制放松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比较说明纵向拆分和规制重建对电力产业而言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任何一方面的滞后都会引发难以控制的不良后果。本文的分析将表明由于严格意义上的规制重建远远滞后于产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在现行的“厂网分开”模式下中国电力产业所形成的“上游竞争、下游垄断”的纵向关系不可能为产业运营绩效的改进提供结构性激励。一方面合理的定价或回报机制的缺乏无法向电厂和网络的运营者提供足够的投资动机促使其增加输配能力来减少电力阻塞的社会成本;另一方面电力产业的内部人投资与市场运营管理权相结合控制了规模庞大的发电资源这不仅背离了“厂网分开”的初衷也为下游垄断者借助价格或数量手段实施市场圈定提供了条件。有效投资不足和反竞争效应的存在几乎抵消了发电侧竞争所导致的效率提高规范的模型分析进一步证明这一结果的出现根植于电力市场必要规制的缺失和错位而非纵向拆分的改革路径。二、相关文献的回顾电力产业规制放松进程中所暴露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经济学家的广泛关注和参与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了大量可以借鉴的分析框架而国内学者关于规制机制和微观主体行为的深入研究却十分稀缺。对相关文献的综述既构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