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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6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判决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欢迎参考阅读。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判决书一原告某某通信公司。被告周某。原告某某通信公司与被告周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文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通信公司委托代理人耿粟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某通信公司诉称被告自20xx年5月起租用原告移动电话号码xxxx自20xx年6月起被告连续数月积欠原告移动电话通话费、月租费人民币650元。经原告催讨未着故诉讼来院要求被告给付上述欠款并偿付相应违约金人民币429元及合同违约金人民币1536元(按日利率3‰、计至20xx年6月)。原告提供证据如下:业务受理确认单、移动电话用户欠费及违约金清单各一份。被告周某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本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理应按双方的约定履行义务。现被告拖欠电信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应承担付款责任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现原告诉请要求被告给付移动电话通话费650元、偿付违约金429元及合同违约金1536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作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某某通信公司电信服务费用(移动电话号码xxxx)人民币650元。二、被告周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某某通信公司逾期违约金人民币429元。三、被告周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某某通信公司合同违约金人民币153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周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缴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审判员王文美书记员吴竞爽篇二:中国xxx公司与xxx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国xxx公司与xxx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xx)郴北民二初字第71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中国xxx公司。被告xxx。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xxx公司与被告xxx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xxx公司于20xx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xxx公司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xxx公司郴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xxx公司负担。审判员李程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蒋家承篇三:中国xxx公司与xxx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国xxx公司与xxx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