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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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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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学年度同德校区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一)入学1、义务教育的法定入学年龄为七周岁,以当年九月一日为准。盲、聋、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因缓学、休学、中途辍学或其他特殊情况而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均视为义务教育年限。但年满十八周岁后,不再延长义务教育年限。2、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就近划片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应相对就近安排进入初中学习,初中服务范围可按对口小学确定,也可按毕业生所在社区确定。3、向服务范围内当年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发出《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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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令),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新生入学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其他必备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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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132020年4月19日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文档仅供参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总则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是指被本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学历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经过注册,取得的学生身份或资格。学籍管理涉及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