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几个问题的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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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法几个问题的探讨.docx
关于物权法几个问题的探讨一、物和物权的概念在传统民法中财产分为有体财产和无体财产。有体财产称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无体财产即财产权包括他物权、债权、股权等。近代以来出现了新类型的无体财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能量-电、光、热、磁、射线等。其中电、光、热、磁、射线等能量和有体财产一样可实际占有也被归入物属于动产。这样物的本质属性不再是有体而是可实际占有。也就是说物不应再定义为有体财产而应定义为可实际占有的财产。需要指出可让与的财产权可入质即可占有但并非实际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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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我国物权法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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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律快车www.lawtime.cn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到法律快车提交法律咨询万名律师立即为您解答HYPERLINK"http://www.9ask.cn/souask/"http://www.lawtime.cn/ask/第页共NUMPAGES2页关于制定我国物权法的探讨关于我国物权法的整体结构,我们认为应以传统物权法的体系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需要予以安排。具体包括:1.总则。总则中可以规定物、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效力、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物权的保护等内容。
关于草书的几个问题的探讨.doc
一,黄山谷超越张旭和怀素了吗?有书法评论家说,“黄山谷追踪怀素草书的章法,点画狼籍,大小错落,满纸云烟,却又有所突破”。他的“草书用笔祖法张旭,圆劲灵动,却又超越张旭,线条的质地有了更多的内涵,提按顿挫,腾仆跌宕,律动短促急速,移步换景,瞬间万变”。“张旭草书的圆弧线较长,曲度也大,圆润通畅,黄山谷草书的圆弧线短促,屈曲蛰伏。如果说前者有黄金打就的折钗股的劲挺,那么后者就如万岁枯藤的坚韧”。黄山谷自己也曾经说,“近时士大夫罕得古法,但弄笔左右缠绕,遂号为草书耳,不知与蝌蚪,篆,隶同法同意。数百年来,惟张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