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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广电台播出机房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的播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及时掌握安全播出的重要情况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第62号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技办字[2008]2号《关于下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为了保障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提高机房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1.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1)当发生政治破坏事件、侵扰事件、画面和伴音上出现明令禁止的内容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播出设备的电源并立即上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检查处置结果并立即上报分管台领导和分管安全的台领导。(2)播出的金湖自办节目一套和二套画面出现蓝屏、画面定格等异常现象如未自动切换到备播应立即手动切换到备播系统;如主播、备播系统同时出现故障不能实现信号正常播出应立即切换到测试信号线路。并通知技术安全部门相关人员处理故障然后汇报本部门负责人。(3)金湖自办节目一套转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时切换器如果没有按时自动切换应该立即手动切换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4)播出的金湖自办节目三套、四套画面出现蓝屏、画面定格等异常现象应立即重启恢复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5)播出的金湖自办节目一套、二套、三套一旦发生节目片源异常等上传问题应立即手动切换到测试信号线路。(6)金湖自办节目一套、二套正常播出时无伴音输出应立即查看播出系统声道是否正常。如无声道输出调整输出声道;如播出系统输出声道正常立即查看预监、主监声音是否正常;主、预监声音不正常应立即通知技术安全部门相关人员处理故障然后汇报本部门负责人。(7)发现从技术安全部机房回送的信号不正常如播出机房设备、线路一切正常应立即通知技术安全部机房值班人员处理(电话:83300062)。(8)值班人员一旦发现UPS电源出现异常应及时切换到临时电源并第一时间通知本部门负责人。2.调频广播安全播出应急预案(1)当发生政治破坏事件、侵扰事件、声音上出现明令禁止的内容值班人员应该立即关断播出设备的电源处置完后立即上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检查处置结果并立即上报分管台领导和分管安全的台领导。(2)当调频广播无声音输出应立即在调音台上手动切换到备播系统;如主播、备播系统同时出现故障不能实现信号正常播出应立即切换到CD机线路垫乐并立即通知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处理故障然后汇报本部门负责人。(3)如果调频广播播出系统正常接收不到调频广播的无线信号应立即联系发射机房值班人员(电话:86882667)查看调频广播发射机是否正常工作再汇报本部门负责人。3.防火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火情首先切断电源、再用灭火器灭火、如火情不能控制、立刻打119电话再通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检查处置结果并立即上报分管台领导和分管安全的台领导。二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程序1.发生事件、事故本着先处置后报告原则当事人立即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事后在值班日志上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件(故)时长、事件(故)起因、故障环节处理过程及结果。2.播出部主任事后必须向分管台长汇报对于重大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播出部主任必须在24小时内形成纸质的书面报告向台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台领导汇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故)时长、事件(故)起因、故障环节事件(故)性质、影响范围处理过程及结果责任处理事后措施及效果。附: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技办字[2008]2号《关于下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1.国家广电总局事件、事故定义(1)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发生了影响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事件包括:人为侵扰、破坏事件重大灾害事件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件、重大设备损坏事件以及国家广电总局临时界定的其它事件。(2)停播事故:是指不能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或因各种原因造成所播出或传输节目中断、错播或播出、传输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者均为停播。(3)错播事故:指在规定播出时间播出非原定节目。包括由于节目制作、操作或技术等原因使实际播出的节目内容不是指定播出的节目(不包括节目的临时调整)。错播时长将计入停播时长。(4)劣播事故(a)严重劣播事故:是停播事故的一种类型指播出信号质量严重损伤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因节目制作、传输等原因造成信号质量严重受损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时(主观评价2分或低于2分)计入停播;(b)一般劣播事故:是指在播出过程中由于技术设备故障或人为因素造成播出质量技术指标劣化未达到规定播出质量要求或使接收者感到相当讨厌的情形。一般劣播事故不计入停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