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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职业危害企业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要点1、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配备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台帐(包括电子档)。2、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必须依法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上岗之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尤其是新招员工)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体检由市疾控中心统一进行企业应该主动与市疾控中心联系。企业年度在岗职业性体检最好安排在10月份之前完成。3、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书面委托市疾控中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最好安排在10月份之前完成。企业应在公告栏内公布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必须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5、企业必须参加由市安监局、卫生局、总工会、劳动局等部门组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企业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一线员工由安监、卫生部门组织培训。6、企业如有疑似职业病病人企业应当及时安排进行诊断并如实提供该病人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费用由公司承担。7、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