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转让合同:转让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法院判决转让无效20__(请自填)年10月13日下午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债务人未经债权人的同意将合同债务转让给他人被法院判决转让无效债务人应按原合同履行付款义务。20__(请自填)年5月8日原告张峰与被告王晖签订了一份“KTV装修工程”协议书。后被告王晖在该协议书注明:“至20__(请自填)年6月20日止共欠张峰工程款123400元王晖”。此后被告王晖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原告工程款46000元未付。20__(请自填)年2月21日王晖与王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王晖转让KTV全部股份债权和债务以及工程欠款给王军。王军出资叁拾玖万捌仟元整。法人变更给为王军。以后及之前一切权利义务和欠款与王晖无关。此协议全款到王晖账户并且签字后生效。”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张峰与王晖签订的协议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被告王晖作为KTV的业主应对债务承担民事责任。20__(请自填)年2月21日被告王晖与王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两人协议将KTV的债权、债务以及工程欠款转让给王军该约定涉及债务的转让按照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被告王晖与王军签订的协议未经本案原告的同意该债务的转让对原告没有约束力被告王晖应依法履行付款义务。为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6000元。宣判后被告当庭表示将按判决指定的时间付清工程款。延伸阅读转让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债权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璐轩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__(请自填))二中民终字第684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纪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孟宪崎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璐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利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敏上海市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艳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燕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靖远。上诉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璐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璐轩公司)、原审被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局)之间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__(请自填))东民初字第040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__(请自填)年3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钱丽红担任审判长法官孙之斌、张岩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完毕。璐轩公司一审诉称:20__(请自填)年9月9日中国路桥集团杭浦高速公路十合同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十项目经理部)与上海维翱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翱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维翱公司向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杭浦高速第十合同段工程供应3000吨钢材;逾期付款应向维翱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此后维翱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路桥集团未能全部履行付款义务。20__(请自填)年9月17日十项目经理部确认所欠货款本金为人民币5346309.44元应付违约金506995.21元。20__(请自填)年11月16日该项目经理部支付货款人民币100万元。20__(请自填)年2月4日三公局支付货款人民币50万元尚欠货款人民币4853304.65元。路桥集团后重组为中交集团;三公局于20__(请自填)年向维翱公司发出企业询证函对其截止于20__(请自填)年11月30日的付款账目进行核对要求维翱公司予以确认。20__(请自填)年4月15日维翱公司与璐轩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维翱公司将对中交集团、三公局享有的债权和违约金追偿权转让给璐轩公司。维翱公司于20__(请自填)年4月19日向中交集团、三公局以邮政快件的方式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中交集团、三公局均已收悉。故璐轩公司要求中交集团支付货款人民币4853304.65元20__(请自填)年9月至20__(请自填)年4月15日的违约金人民币488481元及至判决生效之日的违约金三公局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中交集团、三公局承担。中交集团一审辩称璐轩公司如果认可三公局承担债权债务则中交集团就不再承担责任。中交集团与维翱公司所确认的欠款本金数额是3846309.44元。因维翱公司开具了假发票致使中交集团的付款行为无法进行故中交集团不存在违约问题。现其已换开了真实发票所以本案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即使存在违约金约定的标准也过高故要求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标准支付。中交集团现确认本金为3846309.44元但不同意支付利息。三公局一审辩称三公局确认所欠货款为人民币3846309.44元不存在利息支付的问题另认为三公局应为付款人